質量守恒定律
一、質量守恒定律
1、內容:參加化學反應的各物質質量總和,等于反應后生成的各物質的質量總和。
注意:(1)質量守恒定律只適用于化學變化,不適用于物理變化。
(2)沒有參加反應的和不是生成的物質不能計入質量總和。
2、質量守恒的原因:原子的種類、原子的數目、原子的質量在化學反應前后,都沒有改變。
3、設計實驗驗證質量守恒定律時,有氣體參加或生成的反應必須在密閉容器中進行;沒有氣體參加或生成的反應則在敞口容器中進行;
4、化學反應前后一定改變的有:物質的種類、分子的種類。
化學反應前后一定不改變的有:原子的種類、原子的數目、原子的質量、元素的種類、元素的質量、物質的質量和。
化學反應前后可能改變的有:分子的數目、元素的化合價。
◆練習:2.3克某物質在氧氣中充分燃燒,生成4.4克二氧化碳和2.7克水,則該物質的組成中一定含有C、H、O三種元素。
二、化學方程式
1、定義:用化學式來表示化學反應的式子。
2、化學方程式的意義:
■質的意義:表示反應物、反應條件、生成物。
■量的意義:表示參加反應的各物質和生成的各物質的質量比。
■微觀意義:表示各反應物及各生成物之間的微粒個數比。
3、化學方程式的讀法:以C + O2■種類讀法:碳和氧氣在點燃條件下生成二氧化碳。
■質量讀法:每12份質量的碳和32份質量的氧氣完全反應,生成44份質量的二氧化碳。
■個數讀法:每1個碳原子和1個氧分子反應,生成1個二氧化碳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