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7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在我市參加中考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qū))教育局、市直各有關中學: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zhuǎn)發(fā)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137號)和《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市參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辦〔2013〕43號)的有關精神,現(xiàn)就做好2017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扎實推進
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是促進教育公平的客觀要求,對于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具有重要意義。各縣(區(qū))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出發(fā),統(tǒng)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完善保障措施,抓好工作落實,嚴格執(zhí)行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扎實推進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
二、嚴格審核,規(guī)范管理,嚴肅紀律
(一)實事求是界定報考資格條件
根據(jù)《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市參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辦〔2013〕43號)的精神,結合實際,現(xiàn)對隨遷子女中考資格條件界定工作說明如下:
一是關于社會保險、居住證和完整學籍年限截止時間的計算問題。擬2017年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在我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持有我市居住證有效期以及隨遷子女高中階段完整學籍年限的計算截止時間統(tǒng)一為2017年8月31日。
二是關于辦理居住證的問題。擬2017年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在2014年9月1日前已辦理居住證,且持有的居住證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屬于有效的予以認定。
三是關于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問題。擬2017年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住所為農(nóng)村自建房或單位宿舍的,提供房屋產(chǎn)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租賃合同或相關證明材料,按《惠州市私有房屋租賃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要求到當?shù)嘏沙鏊蜞l(xiāng)鎮(zhèn)、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的部門辦理了居住手續(xù)的予以認定。
四是關于3年完整學籍的問題。擬2017年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2016年3月1日前在我市初中學校就讀且取得就讀學校學籍的應屆畢業(yè)或往屆生予以認定。
五是關于隨遷子女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資格審核的具體情況,按《2017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報名資格審核工作指引》(見附件)執(zhí)行。符合報考條件并提出申請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應當在中考報名時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由縣(區(qū))招生考試中心負責認定工作。
(二)確保隨遷子女中考報名工作良好秩序
各縣(區(qū))要安排專人負責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報名資格審核工作,要建立完善隨遷子女報名資格信息公示制度?h(市、區(qū))招生考試中心所確定的報考名單由學籍所在中學公示7天,公示信息須包括隨遷子女姓名、性別、所在中學、隨遷子女父母姓名、相關佐證材料等。對公示結果有異議并經(jīng)審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予辦理報考手續(xù)。
要建立完善隨遷子女報名資格審核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實行工作倒查制。對弄虛作假、騙取報名資格的考生,一經(jīng)查實,將依法依規(guī)取消其當年在我市中考報名、考試或錄取的資格,同時不再重新辦理補報手續(xù)。對在隨遷子女報考資格審核、公示中發(fā)現(xiàn)或舉報查實有嚴重違規(guī)行為,將依法依規(guī)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三、加強政策宣傳,提高服務水平
各縣(區(qū))要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加強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的政策宣傳,將隨遷子女參加中考的政策規(guī)定、實施辦法和操作程序等工作流程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發(fā)布,為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提供政策解讀、咨詢指導和熱情服務。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各學校要耐心細致地做好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參加中考的解釋工作。同時認真做好2017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有關工作。
附件:2017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報名資格審核工作指引 (點擊下載)
惠州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