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招標師考試科目《專業(yè)知識與法律法規(guī)》備考知識點(20)
解決委托代理問題的機制設計
要降低代理成本,必須建立三個機制:信息公開機制、激勵機制和監(jiān)督約束機制。其中信息公開能夠降低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雙方信息的不對稱,代理人為了滿足自身效用最大化而采取機會主義行為的概率。激勵機制能有效地將代理人的利益與委托人的利益聯(lián)系起來。監(jiān)督約束機制指委托人自身或委托外界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及其結果進行監(jiān)察,并且當代理人利益與委托人利益相悖時,對代理人的行為加以懲罰。激勵機制與監(jiān)督約束機制的有效結合能使代理人不斷修正自己的行為,使其行為與委托人的利益目標相一致。
委托人和代理人都以效用最大化為目標與對方討價還價和相互退讓,達成雙方都能獲益的合約,因此這種代理合約可以看成是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博弈雙方的對策以及博弈均衡的結果。具體而言,解決委托代理問題主要有三個途徑:一是提高信息透明度以解決博弈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通過專業(yè)信息公司獲取信息或通過立法強制代理人定期地、全面地報告其活動是解決信息不對稱從而遏制代理人機會主義行為的有效途徑。二是建立對代理人的有效的激勵機制。有效激勵的核心在于建立激勵相容機制,使代理人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時也能實現(xiàn)委托人效用的最大化。在現(xiàn)代企業(yè)組織中,已經設計出若干有效的內部制度實現(xiàn)對代理人的有效激勵,包括定期的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以確保財務的公開性和可稽查性、股東大會和為股東服務的審計委員會、激勵性報酬、經理在公司股份中的報酬、按業(yè)績定職位等。三是建立對代理人的有效監(jiān)督約束機制。+代理人會利用信息不對稱來為自己謀求合約之外的利益即權利租金,因此委托人要對代理人的工作進行有效監(jiān)督,并對代理人不符合委托人利益的行為配以相應的懲罰措施,使代理人能按照委托人的利益行事,不采取違規(guī)尋租活動。
通過上述三個途徑,委托代理問題就轉化為委托人對代理人的激勵與監(jiān)督問題。當然,激勵和監(jiān)督機制的建立也是需要成本的,但通常而言,這些成本要少于代理人機會主義傾向很強并謀取私利時所發(fā)生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