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招標投標爭議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如果爭議涉及商業(yè)秘密,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開庭審理的程序中主要是法庭調查和辯論。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① 當事人陳述;②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③ 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④宣讀鑒定意見;⑤宣讀勘驗筆錄。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①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②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③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或者答辯;④ 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