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1)該網(wǎng)絡計劃中,主要控制對象有基礎工程、主樓主體工程、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2)計劃工期為41周。
2.(1)事件1:可提出費用和工期索賠。因為地質(zhì)條件變化是甲方應承擔的責任,由此產(chǎn)生的費用及關鍵工作工期延誤都可以提出索賠。
(2)事件2:可提出費用索賠。因為乙方費用的增加是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可提出費用索賠;而該項關鍵工作的工期延誤不會影響到整個工期,不必提出工期索賠。
(3)事件3:不應提出任何索賠。因為乙方的窩工費及關鍵工作工期的延誤是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
(4)事件4:不應提出索賠。因為室外工程管線材料質(zhì)量不合格是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的,由此產(chǎn)生的費用和工期延誤應由自己承擔。
(5)事件5:不應提出任何索賠。因為乙方采取的加快施工的技術(shù)措施是為了趕工期做出的決策,屬于自身原因。
3.該工程可得到的工期補償為3天。關鍵工作中,基礎工程工期的延誤已獲得工期索賠,主樓主體工程工期延長3天,而裝飾裝修工程工期縮短了l周,其余非關鍵工作的工期拖延對總工期無影響,總工期縮短了3天,故工期獎勵對應的天數(shù)為3天,工期獎勵款為3天×2 500元/天一7500元。
4.乙方應得到的索賠額為:(15工日×18元/工日+40工日×30元/工日+50 000元+20 000元)×(1+30%)=92 9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