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檢驗
1 施工質量檢驗
完成振沖樁施工后,應通過以下措施來進行施工質量檢查:
(1)檢查振沖施工各項施工記錄,如有遺漏或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樁或振沖點,應補做或采取有效的補救措施;
(2)振沖施工結束后,除砂土地基外,應間隔一定時間后方可進行質量檢驗。對粉質黏土地基間隔時間可取21~28 d,對粉土地基可取14~21d;
(3)振沖樁的施工質量檢驗可采用單樁載荷試驗,檢驗數(shù)量為樁數(shù)的0.5%,且不少于3根。對碎石樁體檢驗可用重型動力觸探進行隨機檢驗。對樁間土的檢驗可在處理深度內用標準貫人、靜力觸探等進行檢驗;
2 竣工驗收檢驗
振沖處理后的地基竣工驗收時,根據(jù)是否加填料等具體情況,應進行下列檢驗。
(1)承載力檢驗應采用復合地基載荷試驗。
(2)復合地基載荷試驗檢驗數(shù)量不應少于總樁數(shù)的0.5%,且每個單體工程不應少于3點。
(3)不加填料振沖加密處理的砂土地基,竣工驗收承載力檢驗應采用標準貫人、動力觸 探、載荷試驗或其他合適的試驗方法。檢驗點應選擇在有代表性或地基土質較差的地段,并 位于振沖點圍成的單元形心處及振沖點中心處。檢驗數(shù)量可為振沖點數(shù)量的1%,總數(shù)不應 少于5點。
【例題20】對于加填料振沖法處理后的地基竣工驗收時,承載力檢驗應采用( )。
A、 單樁載荷試驗; B、復合地基載荷試驗; C、標貫試驗; D、動力觸探;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