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設防分類
1.建筑抗震設防類別劃分
應根據 5 個因素的綜合分析確定。
2.建筑工程四個抗震設防類別
(1)特殊設防類,指使用上有特殊設施,涉及國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時可能發(fā)生嚴重次生災害等特別重大災害后果,需要進行特殊設防的建筑,簡稱甲類。
(2)重點設防類,指地震時使用功能不能中斷或需盡快恢復的生命線相關建筑,以及地震時可能導致大量人員傷亡等重大災害后果,需要提高設防標準的建筑,簡稱乙類。
(3)標準設防類,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標準要求進行設防的建筑,簡稱丙類。
(4)適度設防類,指使用上人員稀少且震損不致產生次生災害,允許在一定條件下適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簡稱丁類。
3.各抗震設防類別建筑的抗震設防標準
(1)標準設防類,應按本地區(qū)抗震設防烈度確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達到在遭遇高于當地抗震設防烈度的預估罕遇地震影響時不致倒塌或發(fā)生危及生命安全的嚴重破壞的抗震設防目標。
(2)重點設防類,應按高于本地區(qū)抗震設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強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設防烈度為 9 度時,應按比 9 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礎的抗震措施,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同時,應按本地區(qū)抗震設防烈度確定其地震作用。
(3)特殊設防類,應按高于本地區(qū)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強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設防烈度為 9 度時,應按比 9 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時,應按批準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結果且高于本地區(qū)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確定其地震作用。
(4)適度設防類,允許比本地區(qū)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適當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設防烈度為 6 度時不
應降低。一般情況下,仍應按本地區(qū)抗震設防烈度確定其地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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