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中藥的用藥禁忌
◆用藥禁忌內(nèi)容:
◇配伍禁忌 ◇證候禁忌 ◇妊娠用藥禁忌 ◇服藥飲食禁忌
一.配伍禁忌
◆含義:藥物合用產(chǎn)生毒副作用、降低和破壞藥效,應(yīng)避免。
◆內(nèi)容:相反、相惡
◇“十八反”:
●烏頭反半夏、瓜蔞、貝母、白蘞、白及
●甘草反海藻、甘遂、大戟、芫花
●藜蘆反人參、沙參、玄參、苦參、丹參、細(xì)辛、芍藥
◇“十九畏”:硫黃—樸硝,水銀—砒霜,狼毒—密陀僧
巴豆—牽牛,丁香—郁金,牙硝—京三棱,
川烏、草烏—犀角,人參—五靈脂,官桂—赤石脂
◇“十九畏”與“相畏”的區(qū)別
◆正確對待“十八反”、“十九畏”
◇歷代遵信居多。
◇決定取舍尚早,有待深入研究。
二.證候禁忌
◆藥性各異,適應(yīng)不同證候。
◆注意各藥的“使用注意”。
三.妊娠用藥禁忌
◆含義:婦女妊娠期治療用藥的禁忌。
◇對母體不利 ◇對胎兒不利 ◇對產(chǎn)程不利
◆分類:
◇慎用:盡量避免。活血祛瘀藥、行氣藥、攻下藥、部分溫里藥、性質(zhì)滑利之品。
◇禁用:絕對禁止。劇毒藥,作用峻猛墮胎力強(qiáng)。
◆不能用于墮胎:不可靠,不安全。
四.服藥飲食禁忌
◆又稱食忌、忌口
◆病證食忌:根據(jù)病情,忌食某些食物。
◇一般:生冷、辛熱、油膩、腥膻、刺激。
◆服藥食忌:服某些藥時(shí),不可同吃某些食物,以免降低療效,甚或毒性反應(yī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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