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論
方劑與治法
方劑與治法的關系:
方劑與治法的關系可以概括為“方從法出”。
常用治法:
1.汗法 汗法主要適用于外感六淫之邪所致的表證。
2.和法 通過和解或調(diào)和以祛邪愈病的一種治療方法。和法主要有和解少陽、透達膜原、調(diào)和肝脾、疏肝和胃、分消上下、調(diào)和腸胃、表里雙解等。
3.下法 適用于胃腸有形實邪阻結(jié),大便不通,或泄瀉不爽,以及瘀血、結(jié)痰、積水腫脹等證。
4.消法 通過消食導滯,軟堅散結(jié)使體內(nèi)氣、血、痰、水、食、蟲等積聚而成的有形實邪緩消漸散的一種治療方法。
5.吐法 極易損傷胃氣,所以非實邪壅塞且病勢急劇者不宜使用。體虛、新產(chǎn)和孕婦,即使有實邪壅塞,亦須慎用。
6.清法 適用于火熱或熱毒在里所致的各種病證。
7.溫法 通過溫里、祛寒、回陽等治療各種寒證的方法。
8.補法 補法一般是在氣、血、陰、陽不足且無邪實的情況下使用的,以免閉門留寇,但扶正又可祛邪。
方劑的組成與變化
方劑的基本結(jié)構(gòu):
方劑的一般結(jié)構(gòu),大體分為君、臣、佐、使四個部分。
1.君藥 針對主病或主證起主要治療作用的藥物。
注:每一方中必須有君藥。君藥的藥味較少,其用量相應要大。
2.臣藥 有兩種意義。
(1)輔助君藥加強對主病或主證的治療作用的藥物。
(2)針對主要兼病或兼證起主要治療作用的藥物。
3.佐藥 有三種意義。
(1)佐助藥:配合君、臣藥以加強治療作用,或直接治療次要兼證,或針對某一癥狀發(fā)揮治療作用的藥物。
(2)佐制藥:用以消除或減弱君、臣藥的毒性,或制約君、臣藥峻烈之性的藥物。
(3)反佐藥:病重邪甚時,為防止拒藥,配用的與君藥性質(zhì)相反而又能在治療中起相成作用的藥物。
4.使藥 有兩種意義。
(1)引經(jīng)藥:用以引領方中諸藥至病所或特定部位的藥物。
(2)調(diào)和藥:用以調(diào)和方中諸藥的藥物。
方劑的變化形式:
1.藥味加減的變化 指通過調(diào)整方劑的組成藥物,以適應病情變化和治療需要的方法,習稱“隨證加減”。
運用前提:主證不變,君藥不變。
變化方法:增加或減少方劑組成中的次要藥物(只是臣、佐、使藥的適當調(diào)整)。
2.藥量增減的變化 指通過調(diào)整方劑中藥物的用量,以適應病情變化和治療需要的方法。
運用前提:組成方劑的藥物不變。
變化方法:增加或減少方劑組成藥物的用量。
如果藥量的增減并不改變原方配伍的主從關系,方劑治療作用強弱改變;
如果藥量的增減改變了原方配伍的主從關系,該方的功用和主治改變。
3.劑型更換的變化 指通過更換方劑的劑型,以適應病情變化和治療需要的方法。
運用前提:原則上組成方劑的藥物及其配伍用量比例不變。
變化方法:改變方劑的劑型。
劑型
湯劑
湯劑的特點:吸收快,發(fā)揮藥效迅速,加減變化靈活,能較全面、靈活地照顧每一個病人和各種病證及其不同發(fā)展階段的特殊性。
丸劑
丸劑的特點:吸收緩慢,藥力持久,且體積小,服用、攜帶都比較方便。
丸劑大多適用于慢性病證。此外,某些用于急救的方劑,由于方中含有芳香性藥物,不宜加熱煎煮,亦可制作丸劑使用,如安宮牛黃丸、蘇合香丸等;還有某些方劑,由于方中某些藥物不宜加熱煎煮,或由于方藥峻猛有毒,為了使其較為緩慢地發(fā)揮藥效,亦可制作丸劑使用,是為峻劑緩制,如舟車丸等。
常用的丸劑有:水丸、蜜丸、糊丸、濃縮丸等。
散劑
散劑的特點:吸收較快,且制作簡便,節(jié)約藥材,不易變質(zhì),便于使用和攜帶。
散劑有內(nèi)服和外用兩種。
膏劑
1.內(nèi)服膏劑 又分煎膏劑、流浸膏劑和浸膏劑。
2.外用膏劑 分軟膏劑和硬膏劑;外用膏劑廣泛應用于皮膚科與外科,有的對皮膚起保護作用,有的起局部治療作用,有的透過皮膚或黏膜起全身性治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