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jié) 狹窄骨盆在分娩時的處理
原則:明確狹窄骨盆的類別和程度,了解胎位、胎兒大小、胎心率、宮縮強弱、宮頸擴張程度、破膜與否,結合年齡、產次、既往分娩史綜合判斷,決定分娩方式。
1.一般處理
保證營養(yǎng)及水分攝入,必要時補液。監(jiān)測宮縮強弱,勤聽胎心及檢查胎先露部下降程度。
2.骨盆入口狹窄的處理
(1)明顯頭盆不稱:骶恥外徑<16cm,骨盆入口前后徑<8.5cm者,應行剖宮產。
(2)輕度頭盆不稱:骶恥外徑16~18cm,骨盆入口前后徑8.5~9.5cm,足月<3000g,胎心率正常,可試產。出現(xiàn)宮縮乏力,胎膜未破者在宮口擴張3cm時行人工破膜。試產2~4小時,胎頭仍不入盆,或伴胎兒窘迫征象,應及時剖宮產。胎膜已破,為了減少感染,應縮短試產時間。
3.中骨盆及骨盆出口狹窄的處理
(1)中骨盆平面狹窄:胎頭俯屈及內旋轉受阻,易發(fā)生持續(xù)性枕橫位或枕后位。
(2)骨盆出口平面狹窄:不應進行試產。出口橫徑與出口后矢狀徑之和>15cm,可經陰道分娩。
4.骨盆三個平面均狹窄的處理
主要為均小骨盆。估計胎兒不大,頭盆相稱,可以試產。若胎兒較大,明顯頭盆不稱,胎兒不能通過產道,應盡早剖宮產。
5.畸形骨盆的處理
畸形嚴重、頭盆不稱明顯者,應及時剖宮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