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新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選調生招聘公告
一、選調計劃及報考對象范圍
縣政府辦面向全縣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中已進行公務員(含參公,下同)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副科級以下(不含副科級)公務員(或參公人員)選調工作人員2名;面向全縣全額撥款的事業(yè)單位選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1名。(具體職位見下表)
二、報考條件
1、具有良好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有較高的實際工作水平和良好的文字綜合能力。
2、工作積極主動,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近三年年度考核稱職或合格及以上。
3、各職位報考人數(shù)均應達到3:1的比例要求,否則按比例減少相應職位的選調計劃。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尚在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4、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工作程序
(一)報名。報名時間為2017年5月8-12日。報考對象可直接前往縣政府辦政工組報名。報名時需提供的資料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三份單位蓋章的報名登記表,近期免冠正面彩色1寸照片3張。聯(lián)系人:曾建波,聯(lián)系電話:3668268、13973923884。
(二)資格審查。采取考試前初審和考察復審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報名人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選調資格。
(三)考試?荚嚪止P試和面試兩個階段。筆試時間預計為2017年5月中旬,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以縣政府辦正式通知為準。
1、筆試。參加選調人員由縣政府辦統(tǒng)一組織筆試,參加縣電子政務辦選調人員需另增加計算機操作考試。筆試不指定復習范圍。報考對象參加筆試時,須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進行面試,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
(四)考察。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計劃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h政府辦組織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依據考察情況擇優(yōu)選擇選調人員。
(五)試用和調動。選調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間,選調人員與原單位的關系、待遇保持不變。試用期滿,縣政府辦負責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程序辦理調入手續(xù);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其他未盡事宜由縣政府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