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018年河北省面向有關院校定向招錄選調生790人公告”可知,2018年河北省定向招錄選調生考試政策如下:
(一)選調到省直單位
錄用后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務員法相關規(guī)定辦理任職定級,本科生任科員職務,碩士研究生任副科級職務,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級職務。考核不合格的,經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初審,報省委組織部審核后,取消錄用。根據中央和省委有關規(guī)定精神,為豐富選調生基層工作經歷,試用期滿后,適時安排到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居或對口基層單位鍛煉2年。
(二)選調到市轄縣(市、區(qū))直屬部門
選調生分配去向為設區(qū)市轄縣(市、區(qū))直屬部門,在適當時間安排到鄉(xiāng)鎮(zhèn)(街道)或村居等基層單位鍛煉2年,人事檔案由所在縣(市、區(qū))黨委組織部統一管理。新錄用選調生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進行任職定級,本科生任科員職務,碩士研究生任副科級職務,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級職務;考核不合格的,經市委組織部初審,報省委組織部審核,取消錄用;被取消錄用人員,退回畢業(yè)院校或由戶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推薦就業(yè),也可自主擇業(yè)。錄用為選調生的,在基層最低服務期限為2年,期間不得通過考錄、調動、公選或借調等方式離開所分配的基層工作崗位(到崗前與所報考的市委組織部簽訂《服務基層承諾書》)。定向招錄的大學本科學歷的選調生,工作滿4年(含試用期)后,經考察表現優(yōu)秀、工作業(yè)績突出的,在規(guī)定職數范圍內,一般安排副科級職務。
(三)選調到石家莊市直單位
錄用后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務員法相關規(guī)定辦理任職定級,本科生任科員職務,碩士研究生任副科級職務,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級職務。考核不合格的,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報市委組織部初審,經省委組織部審核后,取消錄用。根據中央和省委有關規(guī)定精神,為豐富選調生基層工作經歷,試用期滿后,適時安排到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居或對口基層單位鍛煉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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