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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民族宗教事務局屬下事業(yè)單位2016年招聘選調生2人

來源: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09-29   【

廣州民族宗教事務局屬下事業(yè)單位2016年招聘選調生2人

  一、選調崗位

  管理崗位九級職員2名,負責回民公墓籌建和服務管理工作。

  二、選調條件

  (一)具有廣東省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身份;

  (二)現聘管理崗九級職員或專業(yè)技術12級及以上崗位;

  (三)族籍:回民;

  (四)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五)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六)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業(yè)的身體條件;

  (七)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或以上等級;

  (八)非廣州市常住戶口人員應符合廣州市人口準入條件;

  (九)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開選調對象: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做出結論;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尚在新錄用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年齡要求為35周歲以下(1981年8月31日后出生)。

  三、相關待遇

  (一)崗位等級

  本次選調的崗位為管理崗九級職員。

  (二)工資福利

  選調人員納入2016年廣州市宗教團體事務協(xié)助管理辦公室事業(yè)編制管理,按規(guī)定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廣州市事業(yè)單位工資政策辦理。

  四、選調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

  1、報名方式:采取郵寄報名方式進行,郵寄地址:廣州市荔灣區(qū)荔灣路147-1號二樓廣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人事處(郵編:510170),

  2、報名時間:從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20日止(以郵戳時間為準),

  3、報名材料:

  (1)《2016年廣州市宗教團體事務協(xié)助管理辦公室公開選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下載);

  (2)身份證、戶口薄、畢業(yè)證、學歷鑒定、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須有現聘崗位類型及等級)、工作證、相關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3)《2016年廣州市宗教團體事務協(xié)助管理辦公室公開選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電子版(接收郵箱:lxh7027@sina.com)。

  以上材料(除第3項)統(tǒng)一使用A4紙打印或復印。

  4、注意事項:報名人員應認真對照選調公告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和《選調職位表》中的專業(yè)、學歷、學位、選調對象及其他資格條件等,不符合選調公告要求的任何條件之一的,均不接受報名。

  (二)資格復審

  崗位匹配性測試前,將組織現場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需攜帶以下資料:

  1、《2016年廣州市宗教團體事務協(xié)助管理辦公室公開選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2、身份證、戶口薄、畢業(yè)證、學歷鑒定、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須有現聘崗位類型及等級)、工作證、現聘崗位類型及等級證明材料。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報考者對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如經查實弄虛作假者,將取消選調資格并通報所在單位,凡與招聘條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規(guī)定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guī)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均不得參加測試。未通過資格復審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測試

  資格復審合格者,由廣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通知進行測試。主要測試報名人員的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應變能力和舉止儀表等(具體時間、地點和方法另行通知)。參加測試人員憑身份證原件參加。

  (四)組織考察

  按選調崗位職數1:1確定考察對象,主要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同時復審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被確定為組織考察人選的人員需在組織考察前,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參加選調的證明,否則取消考察資格。如不能出具、放棄考察或者考察不通過的,由我局研究確定是否遞補選調人選。

  (五)體檢

  體檢在指定醫(yī)院進行,要求及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的規(guī)定執(zhí)行,有不合格者,由我局研究確定是否遞補選調人選。

  (六)公示

  根據測試、體檢和考察結果,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對擬選調人員公示7個工作日。

  (七)辦理調動手續(xù)

  經公示沒有不良反映或所反映情況不影響調動的,按程序辦理調動及任職手續(xù)。如公示中發(fā)現有影響調動問題的,由我局研究決定是否按照總成績依次遞補人選。

  五、注意事項

  (一)選調人員已具有的專業(yè)技術資格或職務等級高于選調崗位等級的,如被聘用,均按選調崗位中標明的崗位等級和省、市有關規(guī)定聘用。參加選調人員一經報名,視為接受上述條件。

  (二)不負責配偶調動、工作安排和戶口問題。

  (三)資格審查需提供學歷鑒定,請?zhí)崆稗k理。

  (四)考試、體檢時證件不齊或不符合要求將取消考試、體檢資格。

  (五)未獲選調的,不另行通知,報名材料恕不退還,將作保密處理。

  本公告由廣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解釋。

  聯系人:廖昕華

  咨詢電話:81036816

糾錯評論責編:chen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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