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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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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摘要:2017年山西省社會工作者考試考務通知:報名時間3月22日至4月5日,繳費時間3月22日至4月6日,準考證打印時間6月12日至15日,繳費發(fā)票時間6月12日至16日,考試時間6月17日至18日,現(xiàn)場資格審核時間9月4日至9月7日。
山西省2017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公告
根據(jù)《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山西省2017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晉人考函〔2017〕 5號)安排,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考試時間
2017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定于6月17日、18日舉行。
為方便應試人員報考,根據(jù)此次考試的相關規(guī)定,我們編制了《山西省2017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報考手冊》(以下簡稱《報考手冊》),內(nèi)容包括考試時間、專業(yè)設置、考試收費、報名流程、報名條件、注意事項、考場規(guī)則、違紀違規(guī)等,請應試人員認真閱讀。
二、報名時間
報名使用全國專業(yè)技術(shù)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考試前不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在考試成績公布后進行;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在山西報名參加考試的應試人員現(xiàn)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須在山西,報名資格須符合《報考手冊》中的規(guī)定;考點設在太原市,具體地點見考試準考證。
網(wǎng)上報名:3月22日至4月5日
網(wǎng)上交費:3月22日至4月6日
準考證打。6月12日至6月15日
票據(jù)領取:6月12日至6月16日憑準考證、身份證到省人事考試中心(太原市體育西路317-1號302室)領取。
成績查詢:8月底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ǎng)查詢
三、資格審查
報名資格審查由省民政廳人事教育處(社會工作處)負責。資格審查對象為本年度考試中在報考級別規(guī)定的連續(xù)考試年度內(nèi)全部科目成績合格的應試人員。
成績公布后,資格審查對象應嚴格按照《資格審查通知》要求的時間、地點,攜帶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工作年限證明、學歷證明、身份證、山西省戶籍或居住證等相關資料如期參加現(xiàn)場資格審查,逾期未參加的,按自動放棄本次考試處理,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
發(fā)布審查公告:8月31日前
現(xiàn)場資格審查:9月4日至9月7日
聯(lián)系電話:
省民政廳人事教育處(社會工作處):
03516387179(報名資格咨詢、審查)
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
0351-7330283(網(wǎng)報咨詢) 0351-7339662(成績復核)
0351-7330067(考試收費) 0351-7338331(票據(jù)發(fā)放)。
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
2017年3月15日
附件:山西省2017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報考手冊
山西省 2017 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資格考試報考手冊
政策法規(guī)
《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fā)<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評價暫行規(guī)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執(zhí)業(yè)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6〕71 號)
重要提示
1.考試結(jié)束后采用技術(shù)手段甄別為雷同試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2.應試人員逾期未參加考后資格審查,按自動放棄本次考試處理,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
3.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在山西報名參加考試的應試人員現(xiàn)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須在山西,資格審核時,須提供山西省戶籍或居住證。
考試用書
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規(guī),均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規(guī)為準。
1.考試時間
表二:2017 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科目及時間表
日期 |
考試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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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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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17 日 |
下午 14:0016:00(2.0 小時) |
1.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客觀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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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00(2.0 |
小時) |
2.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客觀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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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18 日 |
下午 14:0016:00(2.0 |
小時) |
3.社會工作實務(初級)(客觀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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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4:0016:30(2.5 |
小時) |
3.社會工作實務(中級)(主觀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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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業(yè)設置
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分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 2 個級別。助理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客觀題)2 個科目,分兩個半天進行,采用閉卷筆答方式,應試人員須在 1 個考試年度內(nèi)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yè)水平證書;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客觀題)、社會工作實務(中級)(主觀題)和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客觀題)3 個科目,分三個半天進行,采用閉卷筆答方式,應試人員須在連續(xù) 2 個考試年度內(nèi)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yè)水平證書。
表三: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名稱、級別、專業(yè)及考試科目信息
名稱 |
級別 |
專業(yè) |
|
科目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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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01. |
1.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客觀題) |
038 |
助理社會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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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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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客觀題) | |||
社 |
作師 | |||
| ||||
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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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客觀題) | |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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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
03. |
01. |
4. |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主觀題) |
|
| |||
|
社會工作師 |
社會工作 | ||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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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客觀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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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試收費
根據(j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下發(fā)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等 18 項專業(yè)技術(shù)人員資格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278 號)和《山西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西省財政廳 關于重新核發(f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晉發(fā)改價格發(fā)〔2016〕467 號)規(guī)定,山西省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收費標準為(表四):
表四:山西省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收費標準(單位:元)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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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
上繳 |
省組織 |
考試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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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務費 |
考試費 |
合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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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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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客觀題) |
11.00 |
50.00 |
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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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理社會工作師 |
2. |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客觀題) |
11.00 |
50.00 |
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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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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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計 |
22.00 |
100.00 |
1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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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客觀題) |
11.00 |
50.00 |
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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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社會工作師 |
4. |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主觀題) |
15.00 |
50.00 |
6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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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客觀題) |
11.00 |
50.00 |
61.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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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37.00 |
150.00 |
18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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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報名流程
報名 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員通過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的鏈接進入全國專業(yè)技術(shù)人員資格考 試報名服務平臺進行報名,使用網(wǎng)報平臺必須 進行注冊并上 傳照片,已注冊的報考人員可直 接登錄進行報名。報考人員上傳的照片必須使用網(wǎng)報平臺提供的“證 件照片處理 工具”對照 片進行處理方可被網(wǎng)報平臺識別并上傳。
二、報考人員報名前須認真閱讀注冊說明、報 考須知、報考 手冊,遵守 報名協(xié)議,按照注冊 用戶、上傳照片、填報信息、信息確認、網(wǎng)上交費、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的流程進行。
三、報考級 別為“社會工作師”的報考人員,報名時應選擇具體的考試科目,連續(xù) 2個考 試年度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為合格;上一年度有 部分合格科目 的續(xù)考人員 ,考試級別原則上應 與上一年度保持一致,如修改報考級別,將按 新考生進行管 理,已有合格科目成績不再滾動 。報考級別為“助理社會 工作師”的報考人員,1 個考試年度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為合格,報考 科目無須選擇。
四、報考人員須謹慎填寫報考信息,未確認報 名信息的,報 考人員可自 行修改;已確認報名 信息的,報考人員可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修改報名信 ;交費成功 后,任何信息不得修 改。
報名流程圖
5.報考條件
凡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恪守職業(yè)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
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
(三)社會工作專業(yè)本科應屆畢業(yè)生;
(四)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
(五)取得其他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或?qū)W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2 年。
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 6 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4 年;(三)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 3 年;(四)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 1 年;(五)取得社會工作專業(yè)博士學位;
(六)取得其他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或?qū)W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 2 年。
6.注意事項
應試人員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 鉛筆、橡皮。不得攜帶計算器?紙錾蟼溆胁莞寮垼⿷嚾藛T使用,考后收回。
主觀題科目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應試人員在答題前務必注意如下事項:
(一)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二)使用規(guī)定的作答工具作答;(三)在專用答題卡指定的區(qū)域內(nèi)作答。
客觀題科目在答題卡上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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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chen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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