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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將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

來源:天津市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  [ 2016年08月15日 ]  【

  天津將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

  (8月12日),天津市教委發(fā)布《天津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實施細則(試行)》,中小學教師不再是終身制。今年秋季學期,本市將在和平區(qū)、南開區(qū)先行開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工作,待取得經驗后逐步在全市推行。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是對教師入職后從教資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學教師資格實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冊。定期注冊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冊的人員,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根據(jù)《天津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實施細則(試行)》,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對象為本市公辦幼兒園、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在編在崗教師,以及在其他公辦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并聘任中小學(或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的在編在崗人員(以下簡稱教師)。

  注冊結論分為注冊合格、暫緩注冊和注冊不合格三種。滿足下列條件的,定期注冊合格:具備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有良好的師德表現(xiàn);每年年度考核合格等次及以上;每個注冊有效期內完成不少于國家和本市規(guī)定的360個培訓學時;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緩注冊:注冊有效期內未完成國家和本市規(guī)定的360個培訓學時;未經所在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以上(經批準的進修、培訓、學術交流、病休、產假等情形除外);一個注冊周期內任何一年年度考核為合格等次以下。暫緩注冊者達到定期注冊條件后,可重新申請定期注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格: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的;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連續(xù)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核為合格等次以下;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注冊有效期內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者,注冊有效期自動終止。

責編:二二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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