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

統(tǒng)考地區(qū)

省考地區(qū)

當前位置:考試網 >> 教師資格證 >> 海南教師資格證 >> 海南教師資格證面試公告 >> 2018下半年海南教師資格證面試考生須知

2018下半年海南教師資格證面試考生須知

來源:考試網  [ 2019年01月02日 ]  【

  2018下半年海南教師資格證面試考生須知

  根據“2018下半年海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證面試公告”可知,2018年下半年海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將于2019年1月5日至6日舉行,面試相關事項如下:

  面試考生須知

  一、考生須攜帶《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如《準考證》上的“姓名”和“身份證號”信息與居民身份證上的不一致,不得參加考試。

  二、考生應按照《準考證》上規(guī)定的時間到達候考室,在截止進入候考室時間15分鐘之后的遲到考生,不得參加面試,面試成績按照“缺考”處理。

  三、考生可攜帶必要文具(如簽字筆等)進入候考室,禁止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如手機、個人電腦等)進入“抽題室”、“備課室”、“面試室”,如有違反,將按照作弊處理。

  四、考生自進入候考室起,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靜,聽從考點工作人員指令與安排,進入指定區(qū)域做好相關準備。

  五、考生備課時,須將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放在課桌的指定位置,以便核驗!皞湔n”時間為20分鐘。

  六、考生須在考點工作人員引導下進入“面試室”。面試時,試講須按照“講課”形式進行,“說課”形式不予給分。

  七、面試結束后,考生應向考官提交抽取的面試試題及備課紙,在得到考官許可并領取“出場證”后方可離開面試考場,不得向面試考官詢問面試分數和結果,不得在考場附近大聲喧嘩。

  八、考生應誠信參加考試,并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考生如有違紀、作弊等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33號令)等規(guī)定進行處理;如情節(jié)嚴重,觸犯刑法,將報送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附件5: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節(jié)選)

  第五條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一)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guī)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第六條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第七條 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fā)現(xiàn)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一)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二)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三)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xiàn)大面積考試作弊現(xiàn)象的;

  (四)考試工作人員協(xié)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五)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第八條 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行為: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五)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 考生有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考生有第六條、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當次考試成績各科成績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jié)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一)組織團伙作弊的;

  (二)向考場外發(fā)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有前款嚴重作弊行為的,也可以給予延遲畢業(yè)時間1至3年的處理,延遲期間考試成績無效。

  第十條 考生有第八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xù)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yè)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fā)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第十二條 在校學生、在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

  (二)組織團伙作弊的;

  (三)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為的。

  《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節(jié)選)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熱點關注 2019年小學教師資格證語文強力備考題庫

  2018下半年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證面試有關問題解答

  中小學教師資格證面試是什么形式?

  中小學教師資格證面試流程是什么樣子?

  2019教師資格證考試介紹2019年教師資格證最新備考資料,業(yè)內師資授課,考點把握,送考前密訓資料,高含金量模擬題庫,點擊查看>>考試歡迎加入:QQ群號:879169238。教師資格考試報名 抑或  掃碼進群

  趕緊掃描下面二維碼!!!

責編:limingjuan2018

報考指南

焚題庫
  • 職業(yè)資格
  • 會計考試
  • 建筑工程
  • 醫(yī)藥考試
  • 外語考試
  • 學歷考試
济阳县| 治多县| 莱西市| 防城港市| 定西市| 乐清市| 宜昌市| 上饶县| 栾城县| 红原县| 阿荣旗| 台南市| 松潘县| 漳州市| 虞城县| 南宫市| 商河县| 于田县| 呼和浩特市| 喀喇沁旗| 舞钢市| 堆龙德庆县| 临泉县| 宁明县| 延川县| 福贡县| 阿勒泰市| 溧阳市| 庆安县| 巴林右旗| 平湖市| 永和县| 大连市| 石家庄市| 富宁县| 东莞市| 辛集市| 宁海县| 上思县| 凉山| 颍上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