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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2021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證認定通知

來源:甘肅省教育廳  [ 2021年04月25日 ]  【

  甘肅省教育廳發(fā)布了《甘肅省2021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公告》,具體內容如下:

  根據(jù)《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教育部關于印發(f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及《教育部關于印發(fā)<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我省2021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種類

  (一)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小學教師資格

  (三)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五)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

  (六)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七)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二、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一)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指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對象范圍:

  1.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持有當?shù)鼐幼∽C且在有效期內)或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省內普通高校、中職學校應屆畢業(yè)生和在讀研究生)在我省的中國公民。

  2. 駐甘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

  3. 港澳臺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可在居住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持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可在我省申請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在考試所在地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二)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對象范圍:

  1. 我省內各高等院校已聘的擬任教人員。

  2. 持有我省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且已被我省各高等院校聘用擬任教的港澳臺居民。

  (三)申請人應當遵守《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guī),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有違法犯罪記錄者暫不受理認定教師資格的申請。

  (四)申請人應當具備相應的學歷,具體如下:

  1. 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蛘咂渌械葘(職)業(yè)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2. 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或者其他中等專(職)業(yè)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3. 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茖W;蛘咂渌髮W專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4. 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5. 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6. 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7. 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及其以上學歷。

  (五)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語音教師和播音、主持、影視劇表演等專業(yè)教師應當達到一級乙等及以上標準。民族自治地區(qū)用民族語言授課的教師,應達到三級乙等以上標準。

  (六)申請人應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學能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在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yī)院體檢合格。

  (七)申請人應當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具有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延長1年。)

  (八)申請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2021屆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憑有效期內的《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認定相應學段和學科的教師資格。如申請認定其他學段和學科教師資格,不予免試,須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九)在我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的其他條件、程序和提交材料與我省申請人相同。

  三、教師資格認定程序

  (一)網(wǎng)上申報

  1. 網(wǎng)上報名時間。

  (1)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網(wǎng)報時間:2021年5月27日-6月25日(其中6月1日至6月6日報名系統(tǒng)維護關閉)。

  (2)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網(wǎng)報時間具體以甘肅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通知公告為準。

  (3)網(wǎng)上申報期間如有臨時調整,以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通知為準。

  2. 報名網(wǎng)址。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wǎng)報入口”進行申報,申報時應按網(wǎng)站提示選擇相應現(xiàn)場審核確認點。

  3. 認定機構選擇。

  (1)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申請人戶籍、居住地或就讀學校所在地市(州)教育局。

  (2)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申請人戶籍、居住地或就讀學校所在地縣(市、區(qū))教育局。

  (3)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甘肅省教育廳。

  (4)駐甘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在所屬部隊或單位駐地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資格。

  4. 注意事項。

  (1)申請人網(wǎng)上填報的信息須真實有效,因信息填報不真實不準確致使無法完成教師資格認定的,其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申請人每次只能申請一份教師資格證書,成功申領后的一個自然年度內在全國范圍內不能再申領第二本教師資格證書。

  (2)申請人應據(jù)實填寫《個人承諾書》并對承諾內容負責,承諾如與實事不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j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對申請人做出“撤銷教師資格、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或“喪失教師資格,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行政處罰。《個人承諾書》可在網(wǎng)站首頁“資料下載”欄目或網(wǎng)報界面下載打印,申請人本人簽字并拍照后,在填寫報名信息時按程序要求上傳。申請人簽名后上傳的《個人承諾書》,可在成功報名后,在預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時查看整體效果。如預覽時發(fā)現(xiàn)《個人承諾書》位置不正確、簽名不清晰,請重新上傳。

  (二)體檢

  1. 申請人要按照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guī)定流程和體檢標準,在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檢。(具體安排以各級認定機構發(fā)布的認定公告為準)

  2. 妊娠期的申請人可免檢孕婦不宜的體檢項目,在其他可檢測項目合格的情況下,視為體檢合格,但需由主檢醫(yī)生在體檢表上簽署妊娠情況說明。申請人在提交體檢合格證明時需附上妊娠反應為陽性的檢測報告或圍產檢查檔案等證明材料。

  (三)現(xiàn)場確認

  1. 中小學教師資格現(xiàn)場確認時間段為2021年6月25日-7月9日之間。各地認定機構結合當?shù)貙嶋H,在此時間段內自行安排現(xiàn)場確認具體時間,現(xiàn)場確認時間應不少于5個工作日。(現(xiàn)場確認具體時間和安排以各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公告為準,請申請人及時查閱各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公告或咨詢各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以免錯過現(xiàn)場確認時間。)

  2. 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現(xiàn)場確認時間和具體安排以甘肅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通知公告為準。

  3. 申請人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攜帶申請材料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地點進行現(xiàn)場確認。

  4. 申請人因特殊情況不能進行現(xiàn)場確認的,可委托代理人進行現(xiàn)場確認。申請人應自行下載打印《授權委托書》(模板見附件1),如實填寫并簽字摁手印確認。代理人進行現(xiàn)場確認時須攜帶《授權委托書》,出示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申請人現(xiàn)場確認的相應材料。認定機構要加強材料審核,留存《授權委托書》。

  5. 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現(xiàn)場確認應出示以下申請材料:

  (1)申請人二代身份證原件(須在有效期內)。

  (2)申請人相關戶籍材料:

 、 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的,出示申請人戶口本或集體戶籍原件;

 、 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出示申請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

 、 以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出示申請人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

 、 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的,出示我省有效期內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

 、 申請人為駐甘部隊現(xiàn)役軍人或現(xiàn)役武警,應出示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政治機關出具的申請人隸屬該部隊的人事關系證明及有效現(xiàn)役軍人(武警)證件。

  (3)各級認定機構指定的《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原件(當次有效)。

  (4)提交1張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與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注冊申報上傳的照片一致(上傳格式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申請人須出示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

  (6)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須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有關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請人可提前通過認定機構向甘肅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申請開具相關函件。

  (7)其他補充材料。(以下材料將在申請人網(wǎng)報時通過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認定信息系統(tǒng)進行比對。比對成功的,無須現(xiàn)場出示;比對不成功的,須現(xiàn)場出示。)

 、 學歷證書原件。國外學歷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的原件;港澳臺學歷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的原件。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國家認定信息系統(tǒng)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yè)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須提供在學信網(wǎng)申請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否則視為不合格學歷將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wǎng)驗證學歷。各地認定機構應當加強學歷真?zhèn)涡詫徍,并在學信網(wǎng)驗證申請人學歷。

  ②《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

  6. 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現(xiàn)場確認無須出示的紙質材料:《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及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的《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通過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信息系統(tǒng)進行比對,無須現(xiàn)場出示。

  7. 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現(xiàn)場應提交的申請材料以甘肅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通知公告為準。

  (四)證書發(fā)放各認定機構完成現(xiàn)場審核工作后,將依據(jù)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并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發(fā)教師資格證書。證書發(fā)放具體時間咨詢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四、其他事項

  (一)其他未盡事宜詳見各認定機構發(fā)布的通知公告或聯(lián)系各級認定機構(聯(lián)系方式見附件2),請申請人務必及時查閱,以免錯過認定機構的工作安排。

  (二)請申請人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wǎng)上申報和現(xiàn)場審核等,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xiàn)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附件:1.《授權委托書》

  2.甘肅省2021年上半年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聯(lián)系方式

甘肅省教育廳

2021年4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jyt.gansu.gov.cn/content-4fb13c06cb544207b8a73585523a1fe9.html

責編:yuany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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