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19〕10號)和《福州市教育局關于開展2019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公告》(榕教綜〔2019〕
116號)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就2019年春季永泰縣教育局開展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和條件
(一)認定權限及受理對象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具有良好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的以下人員,可向永泰縣教育局申請認定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
1.戶籍在永泰縣的中國公民;
2.持有永泰縣有效居住證的中國公民;
3.在永泰縣就讀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yè)生和在讀研究生;
4.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永泰縣學習、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臺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福州地區(qū)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港澳臺居民;
5.駐永泰縣部隊現役軍人或現役武警。
(二)教師資格種類及學歷條件要求
1.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蛘咂渌髮W?飘厴I(yè)及其以上學歷。
2.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專畢業(yè)學歷,不能參加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
3.教師資格認定的有效學歷是指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或通過“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認證。在國(境)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進行學歷學位認證,可作為認定相應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學位。
二、網上申報事項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實行網上報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網報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申報,逾期不能補報。網報時申請人需在網上申報界面下載打印“個人承諾書”,由本人簽名后掃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傳。
(一)網上申報時間
網報時間為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6月19日,網報認定機構應選擇“永泰縣教育局”。
網報信息系統開放報名時間為每個工作日7:00-24:00,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不開放。網站開放期間,有關網站報名的相關技術問題,可于工作日的8:30-12:00、13:30-17:00致電010-58800171咨詢。
(二)注意事項
1.申請人應認真閱讀中國教師資格網網上申報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網上申報流程和提示,真實、準確地填寫個人申報信息,申請人所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和學科,應與其取得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所示的一致,如因信息填報不真實不準確致使無法完成教師資格認定的,其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2.申請人應在《個人承諾書》中做出真實無誤的承諾,承諾如與事實不符,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對申請人做出“撤銷教師資格、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或“喪失教師資格,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行政處罰。
3.個人網上申報完成后可重新登錄網報系統,查看個人當前申報狀態(tài)、信息及現場確認注意事項,請務必留意個人網上申報狀態(tài)及認定機構給予的留言信息。
三、現場確認資格審核
(一)確認地點及時間
現場確認地點為永泰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永泰縣城峰鎮(zhèn)劉岐村立塘87號冠景悅府13A層),確認起止時間: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5日(正常上班時間)。
(二)現場確認提交材料
1.申請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注意:該照片用于制作證書,必須與網上提交的照片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圖像清晰。
2.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在有效期內)。
3.申請人申請時身份材料。
(1)本縣戶籍申請人需提供申請人本人《居民戶口簿》原件,提交《居民戶口簿》戶主頁與個人頁的復印件;本縣集體戶口的,需提交集體戶口簿包括戶口簿主頁和申請人個人單頁的復印件,集體戶人員的復印件還應加蓋集體戶所在單位公章;
(2)持有本縣有效期內居住證的非本縣戶籍申請人應提供《永泰縣居住證》原件,提交其復印件;
(3)以在永泰縣就讀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yè)生和在讀研究生身份申請認定的,需提供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提交其復印件;
(4)在永泰縣居住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永泰縣簽發(fā)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原件,提交其復印件。在福州市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提交其復印件。
(5)駐永泰縣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應提供軍官證或警官證原件,提交其復印件,如證件上不能顯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guī)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服役所在地;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明原件(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經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信息系統電子信息比對成功的可不提交)。申請人應達到普通話水平測試二級乙等或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語文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資格證者,普通話水平應達二級甲等或以上水平;申請普通話語音教師資格證者,普通話水平應達一級乙等或以上水平。
5.學歷證書原件。持有港澳臺、國外學歷的申請人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國外學歷認證書》的原件。學歷信息經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電子信息比對的可不提交。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國家認定信息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申請人應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在線申請),否則將視為不合格學歷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時申請認證報告,以免影響認定。
6.《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一份(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甲等(縣級)以上醫(yī)療機構體檢合格)。
各類申請人員除上述材料之外,還應分別提交的材料:
7.2015年1月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專業(yè)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yè)生,屬于省內高校畢業(yè)的,應提交加蓋“福建省教育廳畢業(yè)生就業(yè)專用章”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原件;屬于省外高校畢業(yè)的,應提交相應學歷層次畢業(yè)院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全部所學課程及成績證明原件(可從本人人事檔案中復印并加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8.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經認定系統能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交考試合格證明,否則需由申請人在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上自行打印進一步提交確認。
9.港澳臺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有關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人可在現場受理前申領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的相關函件(領取函件可到福州市溫泉公園路69號市行政服務中心一層福州市教育局審批后臺,聯系電話0591-83349431)。
注意事項:申請人網上申報成功后,必須在規(guī)定的現場確認時間內持要求的相關材料到現場確認地點確認網報信息,否則報名無效。提交材料經現場確認后,原件(不含證明材料)退還申請人,其他材料統一按上述順序訂好后上交現場確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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