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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相關法律》練習題(9)

中華考試網(wǎng)  [ 2017年10月23日 ]  【

2018土地登記代理人考試《相關法律》練習題(9)

  1.下列關于民事權利的表述哪一個是錯誤的?

  A.抵銷權是一種形成權

  B.知識產權是一種支配權

  C.債權請求權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權不存在對應義務

  答案及解析:D .依據(jù)民事權利的效力特點為標準可劃分為: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抗辯權。支配權是對權利客體近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有其利益的權利。支配權的行使無須其他人積極義務的配合,質押他人容忍,不行使同樣的支配行為即可。但這并不說明支配權不存在對應義務。人身權、物權、知識產權中財產權等屬于支配權。請求權是特定人得請求特定他人為一定行為或部位一定行為的權利。債券是典型的請求權,請求權人對權利客體不能直接支配,期權利的實現(xiàn)有賴于義務人的協(xié)助,沒有排他效力。形成權是依權利人單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權利發(fā)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撤銷權、解除權、追認權、抵銷權等都屬于形成權。據(jù)此,D項表述錯誤。

  2.甲、乙、丙各出資5萬元合伙開辦一家餐館,經營期間,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約定丙放棄一切合伙權利,也不承擔合伙債務。下列選項哪一個是正確的?

  A.丙退伙后對原合伙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B.丙退伙后對原合伙的債務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C.丙退伙后對原合伙的債務承擔補充責任

  D.丙退伙后仍應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原合伙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答案及解析:B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53條規(guī)定,合伙經營期間發(fā)生虧損,合伙人推出合伙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伙債務的,退伙人已分擔合伙債務的,對其參加合伙期間的全部債務仍負連帶責任。故B項正確。

  3.甲公司經常派業(yè)務員乙與丙公司訂立合同。乙調離后,又持蓋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書與尚不知其已調離的丙公司訂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貨款,后逃匿。對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認為該合同與己無關,予以拒絕。下列選項哪一個是正確的?

  A.甲公司不承擔責任

  B.甲公司應與丙公司分擔損失

  C.甲公司應負主要責任

  D.甲公司應當承擔簽約后果

  答案及解析:D .《合同法》第49條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規(guī)定表見代理的意義在于維護代理制度的誠信基礎,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建立正常的民事流轉秩序。表見代理依法產生有權代理的法律效力,即無權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于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約束力,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產生、變更或消滅相應的法律關系。故選項D正確。

  4.甲于1972年將房屋出典給乙,典價5000元,典期20年。1992年典期屆滿,甲以5000元向乙回贖,乙主張甲必須以該房現(xiàn)價3萬元回贖。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甲應按照哪一價款回贖典物?

  A.5000元

  B.3萬元

  C.1.25萬元

  D.1.5萬元

  答案及解析:A .典權是典權人支付典價,對他人的不動產進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出典人的權利有:讓與典物所有權;設定擔保物權;回贖典物;刳H是出典人向典權人提出以支付原典價消滅典權的單方行為。回贖是出典人的權利。它只需要出典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并支付原典價即可,不必取得典權人的同意即產生效力。本題中,甲不必征得乙的同意,應按照原典價回贖。故A正確。

  5.甲向乙借款5萬元,還款期限6個月,丙作保證人,約定丙承擔保證責任直至甲向乙還清本息為止。丙的保證責任期間應如何計算?

  A.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B.借款發(fā)生之日起2年

  C.借款發(fā)生之日起6個月

  D.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

  答案及解析:D 根據(jù)擔保法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保證期間。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2條第2款規(guī)定,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因此,丙的擔保責任起劫案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故應選D項。

  6.甲向乙借款20萬元,以其價值10萬元的房屋、5萬元的汽車作為抵押擔保,以1萬元的音響設備作質押擔保,同時還由丙為其提供保證擔保。其間汽車遇車禍損毀,獲保險賠償金3萬元。如果上述擔保均有效,丙應對借款本金在多大數(shù)額內承擔保證責任?

  A.7萬元

  B.6萬元

  C.5萬元

  D.4萬元

  答案及解析:B 《擔保法》第28條第1款規(guī)定: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很據(jù)擔保物權的物上代位性,抵押物滅失,抵押權人對抵押物所獲賠償金有限受償。所以本案中,丙作為保證人的保證擔保范圍是房屋抵押擔保10萬元、汽車保險金3萬元以及音響質押擔保1萬元以外的債務,應為6萬元。故B正確。

  7.甲有天然奇石一塊,不慎丟失。乙誤以為無主物撿回家,配以基座,陳列于客廳。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歡,乙遂以之相贈。后甲發(fā)現(xiàn),向丙追索。下列選項哪一個是正確的?

  A.奇石屬遺失物,乙應返還給甲

  B.奇石屬無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權

  C.乙因加工行為取得奇石的所有權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權

  答案及解析: A.本題設置于《物權法》頒布之前,其答案的法律依據(jù)是《民法通則》第79條第2款規(guī)定:“拾得以實物、漂流物或則失散的飼養(yǎng)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償還。”《民通意見》第86條規(guī)定:“非產權人在使用他人的財產上增添附屬物,財產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財產返還時附屬物如何歸屬又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又協(xié)商不成,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價歸財產所有人;造成財產所有人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鳖}目中,奇石為甲的遺失物,乙將奇石配以基座行為屬于添附行為,新物應歸原物所有人甲所有,但甲應付給乙相應的補償。丙是通過接受贈與這種無償方式取得奇石,因此不能適用善意取得制度,不可取得奇石所有權。故綜上,A選項正確。B、C、D均為錯誤的。下面我們根據(jù)《物權法》的規(guī)定來分析本題!段餀喾ā返106條規(guī)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則動產轉讓給受讓人時,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shù)怯浀囊呀浀怯洠恍枰怯浀囊呀浗桓督o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guī)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guī)定”《物權法》第109條規(guī)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此外加上《民通意見》第86條的相關規(guī)定,可以看出最終的結論仍然是奇石歸甲所有,即A為正確答案。

  8.甲向乙訂購15萬元貨物,雙方約定:“乙收到甲的5萬元定金后,即應交付全部貨物。”合同訂立后,乙在約定時間內只收到甲的2萬元定金。下列說法哪一個是正確的?

  A.實際交付的定金少于約定數(shù)額的,視為定金合同不成立

  B.實際交付的定金少于約定數(shù)額的,視為定金合同不生效

  C.實際交付的定金少于約定數(shù)額的,視為定金合同的變更

  D.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shù)額超過合同標的額20%,定金合同無效

  答案及解析:C 根據(jù)擔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定金合同從實際腳骨定金之日起生效。約定定金金額與實際交付金額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金額為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9條規(guī)定,實際交付的數(shù)額多于或少于約定數(shù)額,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并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用不生效。定金具有限額性,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shù)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定金數(shù)額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的,并非全部無效,僅僅是超過的部分不以定金計。故實際交付的定金是少于約定數(shù)額的,定金合同成立,視為定金合同的變更。據(jù)此,C項正確。

  9.甲將所持有的A公司債券交付乙,作為向乙借款的質押物。雙方簽訂了書面質押合同,但未在債券上背書“質押”字樣。借款到期后甲未還款。甲的另一債權人丙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上述債券。下列說法哪一個是正確的?

  A.質押合同無效

  B.質押合同自簽訂書面質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C.乙對該債券不享有質權

  D.乙以債券已出質對抗丙的執(zhí)行申請,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案及解析:D 在本題中我們首先要強調一下《物權法》對《擔保法》的一個重大的修改!稉7ā返64條第2款的規(guī)定:“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薄稉7ā返76條規(guī)定:“以匯票、支票、本票、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應當在合用約定的期限內將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薄稉7ń忉尅返87條第1款規(guī)定:“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庇纱宋覀兛梢钥闯鲈凇段餀喾ā窙]有頒布之前,我國相關的法律和解釋都混淆了物權行為和債券行為的生效要件。質物或權利憑證的轉移占有本來應當作為質權的生效要件,而不是質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而合同的生效要件則根據(jù)《物權法》15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合同另有約定的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為辦理物權登記合同的,不影響合同效力!笨梢,質權的生效要件和質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段餀喾ā返212條規(guī)定:“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睆氐准m正了以前在這個問題上的錯誤觀點。明確指出交付質押物或者權利憑證是職權成立的條件,而不是合同生效的條件。根據(jù)上述的論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出本題選項B根據(jù)猿類的而法律規(guī)定是錯誤的選項。而如今根據(jù)《物權法》的規(guī)定則可以作為正確的選項。

  由于甲已經將其出質的公司債券交付給了質權人乙,因此無論是當時根據(jù)《擔保法》的規(guī)定還是現(xiàn)金根據(jù)《物權法》的規(guī)定,A項都是錯誤的。同理,無論當時根據(jù)《擔保法》76條規(guī)定或者是現(xiàn)在根據(jù)《物權法》224條的規(guī)定,C選項都是錯誤的。

  《擔保法解釋》第99條規(guī)定:“以公司債券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沒有背書記載”質押“字樣,以債權出質對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知D項正確。

  10.某賓館為了8月8日的開業(yè)慶典,于8月7日向電視臺租借一臺攝像機。慶典之日,工作人員不慎摔壞攝像機,賓館決定按原價買下,以抵償電視臺的損失,遂于8月9日通過電話向電視臺負責人表明此意,對方表示同意。8月15日,賓館依約定向電視臺支付了價款。攝像機所有權何時轉移?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答案及解析:C.《合同法》第133條規(guī)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轉移。第140條規(guī)定,標的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第44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時間既是合同生效時間。綜上所述,攝像機8月7日已被賓館占有,8月9日,某賓館和電視臺的購買攝像機的合同生效。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故C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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