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審查
土地登記機關僅僅審查申請人資格、申請材料的完整性、規(guī)范性、真?zhèn)涡浴a權材料的有效性。
(1)法人資格的審查 審查《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社會團體登記證書、批準成立的證件或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戶主的審查 必須是法人組織開據,有法人組織公章、單位名稱與公章一致、開具證明時間在法定代表人任期之內的證明。 必須是戶口薄上登記的合法戶主;戶主變更、主簿不一、無戶口簿的應有基層組織證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戶主的住所證明也要進行認真核定。
(3)對代理人代理手續(xù)的審查 審查代理委托書或指定委托書中的代理事項、期限、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名稱等清楚準確。按法律規(guī)定,法定代理人不需要再 辦委托書的,應有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的證明和戶籍證明。
(4)對土地權源證件的審查 主要是對有無權源證件和已提交證件是否真實,證件、證明效力等內容進行審查。
(5)轄區(qū)審核 土地登記管轄為屬地管轄。實踐中,應當堅持屬地管轄的原則,保證土地登記資料的完整性和統(tǒng)一性,涉及土地資產處置時,可將土地資產處置權與土地登記權分離,土地資產處置權按照資產隸屬關系確定。
(6)對其他問題的審查 即格式、程序等方面的審查。
收件
1、填寫收件單 收件編號、土地使用者(所有者、他項權利者)名稱、單位性質、通訊地址、電話、序號、土地權屬證件名稱、頁數、備注、交 件人、收件人和收件日期。 填寫事注意: 收件編號與登記表編號相同,便于查找。 文件總數、頁數要記清。 誰交件填誰名,代理者寫代理人名,而非申請人名。 收交件日期應一致。
2、收件整理 收取的文件資料按一戶一份、隨收隨整、《申請書》在前、順序整理、編號同意的原則進行。
3、收件移交 收取的文件資料按戶整袋移交給地籍調查人員。
登記審批表及填寫
權屬審核結束后,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土地登記人員填寫《土地登記審批表》!锻恋氐怯泴徟怼返臉邮,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自行制訂!锻恋氐怯泴徟怼繁仨毦邆湓凇锻恋氐怯浛ā飞纤栌涗浀娜績热。
(1)《審批表》的內容
1、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性質、法人代表及其上級主管部門。
2、土地座落、地號、圖號、面積、用途、等級、價格。
3、土地權屬性質、使用權類型、使用期限、終止日期。
4、建筑物類型、申報建筑物權屬、建筑容積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
5、土地登記的依據,包括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的類型、編號、日期和土地變更證明文件的類型、編號、日期。
6、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審核的意見
7、人民政府批準意見
注冊登記
(1)注冊的概念 指土地登記機關對批準土地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或他項權利進行登卡、裝簿、造冊的工作程序。(
2)注冊的依據《土地登記審批表》是土地登記機關進行注冊登記的重要依據。
(3)注冊的內容 注冊登記的內容:填寫《土地登記卡》和《土地共有權登記卡》、填寫《土地歸戶卡》、組裝《土地登記簿》、填編《土地歸戶冊》。
(4)注冊登記的工作人員 注冊登記人員包括經辦人和審核人。經辦人和審核人必須由獲得土地登記上崗資格,熟悉精通業(yè)務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人員擔任。)
土地登記卡、簿、冊
(1)土地登記卡
1、土地登記卡的概念與組成:是土地登記的主件,也是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和土地他項權利的法律依據。它由主卡、續(xù)表 和共用宗使用權登記卡三部分組成。
2、土地登記卡的內容:
1)宗地的基本狀況,如地號、圖號、座落、面積等;
2)土地使用者、所有者或他項權利者名稱、通訊地址、單位性質、主管部門;
3)登記的其他內容,如他項權利、變更事項、登記依據等。
3、土地登記卡填寫要求
1)以宗地為單位填寫;
2)土地權利人獨自擁有或使用一宗土地的,登記時在主卡上登記,其他內容在續(xù)表上進行;
3)兩個以上土地權利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宗地及土地權利狀況在主卡上進行登記,各土地權利人的狀況在共用宗地使用權登記卡上進行登記,登記的其他內容在土地登記卡續(xù)表上進行登記;
4)宗地首次登記,除在土地登記卡主卡上進行登記外,無論有無登記的其他內容均須在土地登記卡續(xù)表序號、日期欄內分別填寫登記順序號及批準登記時間,并由經辦人、審核人簽字;
(2)土地歸戶卡 土地歸戶卡以土地權利人、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為單位,按宗地填寫,土地權利人在同一縣級行政區(qū)范圍內擁有、使用兩宗以上土地的,應當填寫在同一土地歸戶卡。歸戶卡的編號為填寫土地歸戶卡的順序號。
(3)土地登記簿 以縣級行政區(qū)為單位,由《土地登記卡》,按街道(鄉(xiāng)、鎮(zhèn)) 組裝而成,每個街道(鄉(xiāng)、鎮(zhèn))可分若干卷。 卷內按宗地號順序排列,宗地分割按原土地登記卡支號的順序排列。宗地分開的,以合并后的宗地號順序排列。 卷號按“街道(鄉(xiāng)、鎮(zhèn))----街坊(村)----卷”三組六位數編排。 卷皮、卷脊標明卷號外,還應標明卷內宗地數。
(4)土地歸戶冊《土地歸戶冊》由《土地歸戶卡》組裝而成,內《歸戶卡》按土地權利人名稱第一字(或姓氏)筆劃排列。卷號按“街道——街坊——卷”六位數編號。
(5)土地登記卡登記的內容發(fā)生變更或設定、變更以及注銷土地他項權利的,在土地登記卡續(xù)表上進行登記,但土地登記卡主卡中地號、圖號、宗地面積發(fā)生變更的,須更換土地登記卡。
(三)土地證書填寫
(1)土地證概念 土地證書是土地登記卡部分內容的副本,是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項權利者持有的法律憑證。
(2)土地證書類型 我國土地證書有四種:《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所有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3)證書填寫 土地證書以宗地為單位根據土地登記卡填寫。一宗地土地使用權共用時,分別填證;《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以土地他項權利人為單位填寫,無論一人擁有多宗他項權還是一宗上擁有兩個以上不同類型土地他項權利的,應分別填寫《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四)土地證書核發(fā)
核發(fā)證書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注冊登記結果,代表人民政府向土地權利人發(fā)放土地證的過程。
(1)核發(fā)對象 土地證書是土地權利人擁有土地使用權、所有權、他項權利的法律憑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發(fā)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集體土地所有證發(fā)給依法擁有集體土地的農民集體;集體土地使用證發(fā)給依法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發(fā)給土地他項權利者。
(2)核發(fā)程序 核發(fā)證書的程序是:通知——驗證——發(fā)證。
(3)證書更改 關于更改土地證書,凡是土地證書中用途、終止日期欄目內容發(fā)生變更以及設立、變更、注銷土地他項權利的,注冊登記后更改土地證書,在土地證書的記事欄進行記錄,但記錄不能超過三次。土地證書上其他內容變更的,須更換土地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