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青海省2016年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面向社會公開考錄人民警察筆試成績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位考生,各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省林業(yè)廳:
現(xiàn)將參加青海省2016年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面向社會公開考錄人民警察的筆試成績予以公布,并對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的筆試成績進行公示。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資格復審時間為10月11日至10月20日,需要遞補的資格復審截止時間為10月30日。資格復審工作由各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林業(yè)廳負責。
2、凡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請登陸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網(wǎng)站(www.qhpta.com )從公務員考試報名系統(tǒng)中下載打印《青海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審核表》(一式兩份),同時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明、準考證以及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到指定部門(單位)進行資格復審,其中:報考各市州職位的考生,到報考職位所在的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復審;報考省林業(yè)廳職位的考生,到省林業(yè)廳人事部門進行資格復審。請考生隨時關注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并保持電話暢通。逾期視為自愿放棄。
3、資格復審未通過的,由各市州和省林業(yè)廳按照招錄人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1:3比例,按該職位的筆試成績由高至低的順序進行遞補。
4、藏(蒙)語口語測試工作,報考各州藏(蒙)漢雙語職位的藏(蒙)語口語測試,由各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于11月3日前完成。
5、體能測評工作,由省公安廳組織,于11月15日前完成。
6、請各市州人社局及時將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報省公務員局。面試擬定于12月上旬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青海省公務員局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