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2014年真題】甲騎車經過乙公司在小區(qū)內的某施工場地時,由于施工場地濕滑摔倒致骨折,遂訴至法院請求賠償。由于《民法通則》“公共場所”沒有界定,審理過程中雙方對施工場地是否屬于《民法通則》中的“公共場所”產生爭議。法官參考《刑法》、集會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和多個地方性法規(guī)對“公共場所”的規(guī)定后,對“公共場所”作出解釋,并據(jù)此判定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關于此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法官對“公共場所”的具體含義的證成屬于外部證成
B.法官運用了歷史解釋方法
C.法官運用了體系解釋方法
D.該案表明,同一個術語在所有法律條文中的含義均應作相同解釋
參考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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