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13年3月8日
B.2015年3月9日
C.2015年4月9日
D.2016年4月9日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合伙。自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決生效之日,被宣告死亡人即喪失了民事主體資格,其民事權利能力終止。所以李某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時間是201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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