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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根餐飲有限公司有股東甲、乙、丙三人,分別持股51%、14%

來源:焚題庫   2017-10-12   【
單選題【2014年真題】香根餐飲有限公司有股東甲、乙、丙三人,分別持股51%、14%與35%。經(jīng)營數(shù)年后,公司又開設一家分店,由丙任其負責人。后因公司業(yè)績不佳,甲召集股東會,決議將公司的分店轉(zhuǎn)讓。對該決議,丙不同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A.丙可以該決議程序違法為由,主張撤銷

B.丙可以該決議損害其利益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訴

C.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D.公司可以丙不履行股東義務為由,以股東會決議解除其股東資格

參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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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評論責編:chen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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