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選題張某于2009年7月4日向李某借款2 萬元,雙方約定借款期限為2年。2011年7月9 日,張某還沒有還款。李某經(jīng)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張某家里除了舊電視外,已經(jīng)沒有什么值錢的東西了。另外,張某曾借給王某3萬元,并約定王某應于2011年6月10日之前還款。由于王某是張某的妻弟,張某不好意思向他要,所以一直欠著。下列關于本案李某享有債權人的代位權的理解,正確的是:
A.李某可以以張某的名義向王某要回這欠款3萬元,其中,2萬元用于償還自己的債款
B.李某可以扣押張某的ll3電視來行使其代位權,總之,代位權就是只要還錢就行
C.李某可以請求王某償還王某所欠張某的借款,以便償還自己的債款
D.李某可以直接享有債權人的代位權,而無須張某的同意或與張某協(xié)商
參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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