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
1.一審法院在審理中存在的問題有: (1)一審法院追加丙為共同原告是錯誤的。本案中,甲、乙、丙分別與A公司訂立勞務培訓合同,發(fā)生的爭議屬于訴訟標的為同一種類的普通共同訴訟。(2)一審法院當庭合議是錯誤的。公開審判雖然是案件審理的原則,但是公開審判不包括當庭合議。
2.一審審判是不全面的,因為一審判決遺漏了原告提出賠償損,矢的訴訟請求。
3.二審法院存在的問題有:(1)二審程序中將甲、乙、丙三原告作為上訴人,A公司作為被上訴人是錯誤的,應當將甲、乙、丙和A公司均列為上訴人。(2)二審程序中,將甲、乙、丙認為A公司在其廣告宣傳中侵犯他們肖像權(quán)、請求賠償精神損失5萬元的訴訟請求與上訴請求合并審理是錯誤的。
4.如果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此案,可以由自己審理,也可以交由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或交由與市中級人民法院同級的其他法院再審。
(1)
a.根據(jù)《民事訴訟法意見》第57條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只有必要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法院才可以追加,必要共同訴訟的原告具有選擇是否參加共同訴訟的權(quán)利。但是本題中甲、乙、丙屬于普通共同訴訟人,法院不可以依職權(quán)直接追加丙為共同當事人,丙沒有起訴,不能被追加。
b.公開審判雖然是案件審理的原則,但是公開審判不包括當庭合議。正確的做法應當是公開審判,秘密合議,對案件進行合議應當休庭進行。
(2)一審法院應當依照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全面的審理,一審判決遺漏了該訴訟請求,是錯誤的。,
(3)二審法院存在的問題有:
a.《民事訴訟法意見》第l76條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訴的,均為上訴人。”甲、乙、丙、A公司作為雙方當事人都提出上訴,應該都作為上訴人。
b.根據(jù)《民事訴訟法意見》第l84條的規(guī)定可知,甲、乙、丙認為A公司在其廣告宣傳中侵犯他們的肖像權(quán),請求賠償精神損失5萬元的訴訟請求為當事人在二審中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應當進行調(diào)解,調(diào)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訴。二審法院合并審理,剝奪了當事人對此訴求的上訴權(quán),這種做法是錯誤的。
(4)依《民事訴訟法》第l99條的規(guī)定可知,當事人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shù)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本案中的不符合向原審法院申請再審的條件。故應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依《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guī)定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nèi)審查,符合漆法規(guī)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巾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199條的規(guī)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當事人A公司申請再審,再審法院只能是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法院后,可以由省高級人民法院自己審理,也可以交由其他人民法院(與市中級人民法院同級)再審,還也可以交由原審法院市中級法院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