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工程安裝合同
一、設備工程安裝合同概述
設備工程安裝合同中,代表發(fā)包人進行管理的是工程師,工程師可以是發(fā)包人委派的發(fā)包人代表,也可能是監(jiān)理單位的注冊設備監(jiān)理師。
1.設備工程安裝合同類型
以付款方式進行劃分,設備工程安裝合同可分為以下幾種:
(1)總價合同
總價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確定一個完成項目的總價,承包人據此完成項目全部合同內容的合同。這種合同類型能夠使發(fā)包人在評標時易于確定報價最低的承包商,易于進行支付計算。
但這類合同僅適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確計算、工期較短、技術不太復雜、風險不大的項目。因此采用這種合同類型要求發(fā)包人必須準備詳細全面的設計圖紙和各項說明,使承包人能準確計算工程量。
(2)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是指承包人在投標時,以招標文件就分部分項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確定各部分項目工程費用的合同類型。
這類合同的適用范圍比較寬,其風險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攤,并且能鼓勵承包人通過提高工效等手段從成本節(jié)約中提高利潤。這類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問題則是雙方對實際工作量的確定。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發(fā)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項目的實際成本,并且按照事先約定的某一種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類型。在這類合同中,發(fā)包人須承擔項目實際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因此也承擔了項目的全部風險。承包人由于無風險,其報酬往往也較低。
這類合同的缺點是發(fā)包人對工程造價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項目成本。這類合同主要適用于以下項目:一是需立即開展工作的項目;二是新型的工程項目,或對項目工程內容及技術經濟指標未確定的項目;三是風險大的項目。
2.合同類型的選擇
在此僅討論以付款方式劃分的合同類型的選擇,合同的內容視為不可選擇。選擇合同類型時應考慮如下因素:
(1)項目規(guī)模和工期長短
如果項目的規(guī)模較小,工期較短,合同類型的選擇余地較大,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選擇。如果項目規(guī)模大、工期長,則項目的風險也大,合同履行中的不可預測因素也多。這類項目不易采用總價合同。
(2)項目的競爭情況
如果在某一時間和地點,愿意承包某一項目的承包人較多,則發(fā)包人擁有較多的主動權,可依照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順序進行選擇。
(3)項目準備時間的長短
對于不同的合同類型,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分別需要不同的準備時間和費用。總價合同需要的準備時間和費用最低,成本加酬金合同需要的準備時間和準備費用最高。對于一些緊急的項目
如搶險救災等項目,給予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的準備時間非常短,因此只能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反之,則可采用單價或總價合同形式。
(4)項目的外部環(huán)境因素
項目的外部環(huán)境因素包括:項目所在地區(qū)的政治局勢是否穩(wěn)定、經濟局勢因素(如通貨膨脹、經濟發(fā)展速度等)、交通、生活條件等。項目的外部環(huán)境惡劣意味著項目的成本高、風險大、不可預測的因素多,承包人很難接收總價合同方式,而較適合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二、設備工程安裝合同主體權利義務
1.承包人義務
依照合同約定不同,設備安裝調試工作可以由供貨方負責,也可以在供貨方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條件下由采購方承擔。如果由采購方負責設備安裝調試,供貨方的現場內容可能包括:
(1)派出必要的現場服務人員
(2)技術交底
安裝調試前,供貨方的技術人員應向安裝調試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講解和示范要進行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3)重要安裝調試的工序
對合同約定的重要工序,供貨方的技術服務人員要對施工情況進行確認和簽證,否則采購方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經過確認和簽證的工序,若因供貨方技術服務人員指導錯誤發(fā)生的問題,由供貨方負責。
2.發(fā)包人義務
根據約定的內容和時間,發(fā)包人應分階段或一次性完成以下的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安裝調試場地等工作,使安裝調試場地具備安裝調試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xù)解決以上事項的遺留問題。
(2)將安裝調試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安裝調試場地外部接至約定地點,并保證安裝調試期間的需要。
(3)開通安裝調試場地與城鄉(xiāng)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約定的安裝調試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干道,滿足安裝調試運輸的需要,保證安裝調試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安裝調試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保證數據真實,位置準確,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5)辦理安裝調試許可證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yè)以及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通訊等公共設施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申請批準手續(xù)及其它安裝調試所需的證件。
(6)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7)發(fā)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發(fā)包人不依照合同約定完成以上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延。
三、驗收
1.啟動試車
安裝調試完畢后,雙方共同參加啟動試車的檢驗工作。試車分為空負荷試車和帶負荷試車兩個步驟進行,實驗合格后,雙方在驗收文件上簽字,正式移交采購方進行生產運行。
2.性能驗收
性能驗收又稱為性能指標達標考核。啟動試車只是檢驗設備安裝完畢后是否能順利運行,但各項具體的技術性能指標是否達到供貨方在合同內承諾的保證值還無法判定,因此合同中均要約定設備移交試生產穩(wěn)定運行多少個月后進行性能測試。由于合同規(guī)定的性能驗收時間采購方已正式投產運行,這項驗收試驗由采購方負責,供貨方參加。
試驗大綱由采購方準備,與供貨方討論后確定。實驗現場和所需要的人力、物力由供貨方提供。供貨方提供實驗所需的測點、一次性元件和設備的試驗儀表,以及做好技術配合工作和人員配合工作。
性能驗收試驗完畢后,每套合同設備都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性能保證指標后,采購方與供貨方簽訂合同設備初步驗收證書。
初步驗收證書只是證明供貨方所提供的合同設備性能和參數截至初步驗收證明可以依合同要求接受,但不能視為供貨方對合同設備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設備損壞的潛在缺陷所應負責解除的證據。
3.最終驗收
(1)合同內應約定具體的設備保證期限。保證期從簽發(fā)初步驗收證書之日起開始計算。
(2)在保證期內的任何時候,如果由于供貨方責任而需要的檢查、試驗、修理或調換,當供貨方提出要求時,采購方應做好安排進行配合以便進行上述工作。供貨方應負擔修理或調換的費用,并按照實際修理或更換設備耽誤的時間,把保證期作相應的延長。
(3)如果供貨方委托采購方安裝施工人員進行加工、修理或更換設備,或由于供貨方設計圖紙錯誤以及因供貨方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錯誤造成返工,供貨方應承擔因此所發(fā)生的合理費用。
(4)合同保證期滿后,采購方在合同規(guī)定時間內應向供貨方出具合同設備最終驗收證書。條件是此前供貨方已完成采購方保證期滿前提出的各項合理索賠要求,設備的運行質量符合合同的約定。供貨方對采購方人員的非正常維修和誤操作,以及正常磨損所造成的損失不負責任。
(5)每套合同設備最后一批交貨到達現場之日起算起,如果因采購方原因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能進行試運行和性能驗收試驗,期滿后即視為通過試驗。此后采購方應與供貨方共同會簽設備的最終驗收證書。
四、結算
設備工程安裝的竣工驗收報告經發(fā)包人認可后,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交竣工決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發(fā)包人自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進行核實,確認后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