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從合同的問題
合同擔保:是指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而設立的確保合同義務履行和權利實現(xiàn)的法律措施。合同擔保的一般方式是簽訂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是不能獨立生效的,只有基于一個主合同的存在擔保合同才會有效。
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而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
從合同是指需要有其他合同的存在作為其存在的前提。擔保合同就屬于從合同。
主合同是被擔保合同,從合同是擔保合同。
以擔保合同為例,擔保合同會約定擔保的是什么,如甲為出借人,乙為借款人,約定乙從甲處借款1萬元,1年還清。甲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與丙簽訂了一份擔保合同,約定如果乙到期不歸還借款則由丙償還。
甲和乙簽訂的借款合同就是主合同(被擔保合同),甲和丙簽訂的擔保合同就是從合同(擔保合同),甲和乙之間的借款合同(被擔保合同)不管甲和丙的擔保合同是否存在或有效,借款合同都是存在的。而甲和丙之間的擔保合同只有在借款合同(被擔保合同)存在的情況下才存在,否則擔保的標的都沒有了,合同自然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