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考客觀卷一中國法制史知識框架:晚清法律制度的變革 (1840-1911)
學習要求:學習本章,要知道清末中國法制發(fā)生了重大變化,中華法系逐漸解體,外國法不斷引進中國,中國法制開始走向近代化。
一、晚清的制憲活動
二、晚清的修律活動
三、清末的司法改革
一、晚清的制憲活動
(一)預備立憲的背景
1、國際因素:
2、國內因素:
(二)預備立憲的開始
1906年9月1日,清廷正式頒布《宣示預備立憲諭》
(三)預備立憲的主要活動
1906年,設立專門辦事機構:考察政治館,憲政編查館
1、改革官制
2、1908年《欽定憲法大綱》:中國憲政史上第一部“憲法性文件”。
1)由“君上大權”14條和附錄“臣民權利義務”9條組成。
2)最突出的特點是重君權,輕民權。
3、建立咨議局和資政院:
4、《十九信條》:典型的議會政治,已無法挽救清朝滅亡的命運。
二、晚清的修律活動(一)
(一)修律的背景
(二)清末修律的指導思想:“中外通行”
(三)清末修律的主要內容
1、刑法的修訂:
1)《大清現行刑律》:過渡性。
2)《大清新刑律》: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專門刑法典。
2、民法的修訂:1911年9月《大清民律草案》,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民法草案。
3、商法的修訂:確立民商分立的體制
4、訴訟法的修訂:
1906年《大清刑事民事訴訟法》草案告成,是舊中國第一部獨立的訴訟法典。1908年又起草了《大清刑事訴訟律》和《大清民事訴訟律》,均為草案。
二、晚清的修律活動(二)
(四)清末修律的特點、實質和影響
1、特點:
、俅蚱屏艘孕虨橹、諸法合體的封建舊律傳統;
、诟路芍贫群驮瓌t;
、鄹淖冎剞r抑商的傳統;
、艽_認和維護列強在華權益,又保留了部分封建法律傳統。
2、實質:具有明顯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質。
3、影響:開了中國法制近代化的先河。
三、清末的司法改革(一)
(一)領事裁判權的確立及影響
1、領事裁判權的定義
2、領事裁判權的確定
1)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首先確立領事裁判權。
2)1844年:《中美望廈條約》發(fā)展了領事裁判權。
3、觀審制度與會審公廨:
1)觀審制度
2)會審公廨
三、清末的司法改革(二)
4、領事裁判權的影響:
中國喪失司法權,加深了中國社會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直到1943年才在法律上正式廢除領事裁判權,而中國人民真正完全掌握自己的司法主權,則是在新中國誕生以后。
三、清末的司法改革(三)
(二)司法改革
1、改刑部為法部,作為最高司法行政機關。
2、改大理寺為大理院,作為全國最高審判機關。
3、大量引進西方的訴訟制度,如公開審判、陪審、辯護、回避制度。
一鍵進入>>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題庫對答案|備考來信息咨詢交流群:595538012
相關熱點:歷年國家司法考試真題及答案匯總 2018年法律職業(yè)考試客觀卷試題及答案
歷年國家司法考試一卷真題及答案 歷年二卷真題及答案匯總 歷年三卷真題及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