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的憲法
(一)《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南京臨時政府于1912年3月11公布的一部重要的憲法文件,是中國歷史上最初的資產(chǎn)階級憲法性文件。
(二)“天壇憲草”與“袁記約法”
1.“天壇憲草”(《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北洋政府時期的第一部憲法草案。采用資產(chǎn)階級三權(quán)分立的憲法原則,確認(rèn)民主共和制度,同時體現(xiàn)了限制袁世凱的意圖。
2.“袁記約法”:即北洋政府于1914年5月1日公布《中華民國約法》。
(三)“賄選憲法”:北洋政府1923年10月10日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中國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頒行的憲法。
(四)《中華民國憲法(1947)》:該法共14章,依次是總則、人民之權(quán)利義務(wù)、國民大會、總統(tǒng)、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jiān)察、中央與地方之權(quán)限、地方制度、選舉、罷免、創(chuàng)制、復(fù)決、基本國策和憲法之施行及修改,共175條。
(五)南京國民政府法律制度的“雙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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