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法理學重點解讀:法學的歷史
法學的產生是有條件的:
(1)要有法律現(xiàn)象的材料的一定積累;
(2)要有專門從事研究法律現(xiàn)象的法學家階層。
一、西方法學歷史
1)起始——古希臘:習慣法為主體的法律制度已有相當程度的發(fā)展。 蘇格拉底、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
2)頂峰——古羅馬:法學獲得相對的地位,成為羅馬法淵源之一。 最早并保存完整的一部西方法學,蓋尤斯的《法學階梯》。 (ps:古羅馬的法律制度是西方世界法律制度發(fā)展的頂峰)
3)最灰暗——中世紀:基督教主導,獨立法學消失。
4)復興——中世紀后期:出現(xiàn)法學教育、法學研究 (ps:這時的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以復興羅馬法為中心任務),出現(xiàn)注釋法學派(前注釋法學派的側重點是通過對查士丁尼時代所編纂的各個羅馬法文獻的文字、語言、邏輯的解釋和旁征博引,澄清羅馬法文獻的精確意思。后注釋法學派則致力于使羅馬法與城市法規(guī)、封建法、日耳曼的習慣法、教會法的原理相結合和同化,把古羅馬法改造成現(xiàn)代意大利法,以便為實際的社會)。
5)世俗化——文藝復興:人文主義法學派產生。 (ps: 人文主義法學派主張把羅馬法作為整個古典文化的組成部分對待, 把哲學方法和歷史方法運用于羅馬法研究,以便更有說服力地復興羅馬法)
6)蓬勃——資產階級革命:出現(xiàn)法權世界觀,表現(xiàn)為“社會契約論”“天賦人權論”,提出契約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原則。自然法學派(ps:反對神性和神權,主張人性和人權;反對專制和等級特權,主張自由和平等;反對人治,要求法治)
7)流派——18世紀末:哲理法學派(ps:以抽象的概念、保守的理論形式、費解的哲學語言傳播天賦人權、自由主義、憲政、法治等啟蒙思想)、歷史法學派(ps:反對古典自然學派、強調法律的民族精神或歷史傳統(tǒng))、分析法學派(ps:標志法學作為獨立學科出現(xiàn);以功利主義和實證主義哲學為理論和方法論基礎、以對實在法律的邏輯分析為己任)。
8)社會化——20世紀初:社會法學派(強調研究法律的社會作用、法律的時效、法律規(guī)則生效的手段、法律與其他社會控制方式的聯(lián)系)、新黑格爾主義法學派、新康德主義法學派。
9)休眠——二戰(zhàn)前后:政府限制言論自由和學術研究
10)振興——20世紀50年代:法學派新姿態(tài),新興法學派。行為主義法學(以行為主義心理學和行為主義政治學為理論基礎和原形) 、存在主義法學、綜合(統(tǒng)一)法學派(試圖折中調和各派、實現(xiàn)法的概念、法的價值、法學方法三統(tǒng)一) 。
11)流派——70年代:經濟分析法學派(主張運用經濟學的理論和方法分析、評論法律制度和法律活動、朝著實現(xiàn)最大經濟效益的目標改革法律制度)、批判法學派(以批判西方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為宗旨)、新馬克思主義法學派(以人本主義為哲學基礎、宣揚非意識形態(tài)化、宣布對馬克思主義實行“揚棄”),分別從不同的角度解釋和評價法律制度,為維護或改善資本主義法律制度服務。
二、中國法學歷史
1)夏、商、西周:出現(xiàn)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為核心的法律思想!懊鞯律餍獭薄耙缘屡涮臁
2)春秋戰(zhàn)國:百家爭鳴,大發(fā)展的時期,法家“以法治國”,法學曾成為“顯學”。
3)西漢至清中:以儒家法律思想為核心的文化系統(tǒng),出現(xiàn)律學(唐律疏議),王安石變法,明末進步法律思想。
4)清末至民國:戊戌變法,洋務派主張中學為體、西學為用,孫中山民主共和制,法學成為獨立學科,法學教育正規(guī)化。
5)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馬克思主義法學出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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