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經濟法》章節(jié)案例題:第一章 經濟法總論
1. 2006年9月1日,甲市A區(qū) A國家稅務局對B公司作出某一具體行政行為并于當日以信函方式寄出,A公司于9月5日收到該信函。根據“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A公司如對該行政機關地決定不服,可以在一定期間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問:
(1) B公司應在何期間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為什么?
(2) 受理B公司申請復議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是誰?
(3) 申請行政復議的申請人是誰?被申請人是誰?
答案 :
(1) 9月5日至 11月4日。
當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2) 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向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3) 申請人是B公司,被申請人是甲市A區(qū)A國家稅務局。
2. A公司與B公司依法簽訂了貨物買賣合同,但由于該合同履行前發(fā)生了地震,致使合同無法履行。A公司據此依法解除了雙方的買賣合同。
問:
(1) A與B之間的買賣合同法律關系中,指出主體、客體、內容是什么?
(2) 引起A與B雙方法律關系的產生、終止的法律事實是什么?
答案 :
(1) A與B的買賣合同法律關系中,主體是A公司與B公司?腕w是買賣的標的、貨物。內容是A公司與B公司的合同權利和義務。
(2) 引起A與B雙方法律關系的產生的法律事實是A、B依法簽訂合同的行為引起A、B雙方法律關系終止的法律事實是地震這一事由。
3.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貨物買賣合同,并在合同中單獨制定了仲裁條款。事后甲公司發(fā)現(xiàn)在訂立合同時對該有關事項存在重大誤解。
問:
(1) 甲公司可否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某仲裁機構申請撤銷合同?
〔2〕 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合同,人民法院是否應當受理?
答案 :
(1) 甲公司可以向某仲裁機構申請撤銷合同。
(2) 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合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仲裁協(xié)議獨立有效,即使合同變更、解除、終止或無效,不影響仲裁協(xié)議的效力。仲裁協(xié)議合法有效的,具有排除訴訟管轄權的作用。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 2006年8月10日A縣甲皮鞋廠與B市的橡膠廠簽定一份購銷合同,由橡膠廠供貨,貨到后15日甲公司付款。合同規(guī)定,由橡膠廠代辦托運。乙橡膠廠按期發(fā)貨后,甲皮鞋廠以該貨物質量不合格為由拒付貨款,并要求退貨。乙橡膠廠表示不同意,于是發(fā)生合同爭議。乙橡膠廠準備提起訴訟。
問:
乙橡膠廠可以向哪里的法院起訴?為什么?
答案:
乙橡膠廠可以向A縣法院,也可以向 B市法院提起訴訟,A縣法院,B市法院對該案均有管轄權。
因為本案系合同糾紛,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被告甲皮鞋廠位于A縣,故A縣法院對該案享有管轄權。又:本案的合同規(guī)定由橡膠廠代辦托運。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凡合同規(guī)定由供方代辦托運,發(fā)運地即為合同履行地。據此,本案的合同履行地為B市,因而B市法院對該案也享有管轄權。因此,乙橡膠廠可以向A縣法院,也可以向B市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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