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考”主觀題卷案例分析習題三
【案例一】
【案情】甲、乙、丙分別于2010年11月與A公司簽訂了培訓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
發(fā)生了糾紛,甲、乙于2011年9月向黃河市北 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合同無效,要求 被告A公司返還甲、乙各自所交的保證金2萬 元,退還所交學費及各種其他費用1萬元,并要 求賠償損失3萬元。某區(qū)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后,追加丙為共同原告,經(jīng)過法庭調查以及雙方當事人當庭辯論,在公開合議的基礎上當庭宣 判合同無效,并判令被告分別返還三原告保證金各2萬元,學費及其他費用l萬元。 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分別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中級人民法院將三原告作為上訴人,A公司作勾被上訴人開庭進行了審理。在審理中,甲、乙、丙認為A公司在其廣告宣傳中擅自使用他們?nèi)说恼掌,侵犯了他們的肖像權,請求賠償精神損失5萬元。二審法院對此與上訴請求進行合并審理,并作出終審判決,判決被告因擅自使用甲、乙、丙的照片,向三人各賠償4000元精神損失。
判決生效后,A公司向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問題:
1.請指出一審法院在審理中存在的問題,并說明理由。
2.如何評價法院一審判決,為什么?
3.請指出二審法院在審理中存在的問題,并說明理由。
4.如果省高院裁定再審此案,可以由哪些法院對此案件進行再審?
【答案】
1.一審法院在審理中存在的問題有: (1)一審法院追加丙為共同原告是錯誤的。本案中,甲、乙、丙分別與A公司訂立勞務培訓合同,發(fā)生的爭議屬于訴訟標的為同一種類的普通共同訴訟。(2)一審法院當庭合議是錯誤的。公開審判雖然是案件審理的原則,但是公開審判不包括當庭合議。
2.一審審判是不全面的,因為一審判決遺漏了原告提出賠償損,矢的訴訟請求。
3.二審法院存在的問題有:(1)二審程序中將甲、乙、丙三原告作為上訴人,A公司作為被上訴人是錯誤的,應當將甲、乙、丙和A公司均列為上訴人。(2)二審程序中,將甲、乙、丙認為A公司在其廣告宣傳中侵犯他們肖像權、請求賠償精神損失5萬元的訴訟請求與上訴請求合并審理是錯誤的。
4.如果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此案,可以由自己審理,也可以交由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或交由與市中級人民法院同級的其他法院再審。
【解析】
1.(1)根據(jù)《民事訴訟法意見》第57條的相關規(guī)定,只有必要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法院才可以追加,必要共同訴訟的原告具有選擇是否參加共同訴訟的權利。但是本題中甲、乙、丙屬于普通共同訴訟人,法院不可以依職權直接追加丙為共同當事人,丙沒有起訴,不能被追加。
(2)公開審判雖然是案件審理的原則,但是公開審判不包括當庭合議。正確的做法應當是公開審判,秘密合議,對案件進行合議應當休庭進行。
2.一審法院應當依照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全面的審理,一審判決遺漏了該訴訟請求,是錯誤的。,
3.二審法院存在的問題有: (1)《民事訴訟法意見》第l76條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訴的,均為上訴人!奔住⒁、丙、A公司作為雙方當事人都提出上訴,應該都作為上訴人。
(2)根據(jù)《民事訴訟法意見》第l84條的規(guī)定可知,甲、乙、丙認為A公司在其廣告宣傳中侵犯他們的肖像權,請求賠償精神損失5萬元的訴訟請求為當事人在二審中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訴。二審法院合并審理,剝奪了當事人對此訴求的上訴權,這種做法是錯誤的。
4.依《民事訴訟法》第l99條的規(guī)定可知,當事人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shù)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本案中的不符合向原審法院申請再審的條件。故應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依《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guī)定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nèi)審查,符合漆法規(guī)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巾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199條的規(guī)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當事人A公司申請再審,再審法院只能是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法院后,可以由省高級人民法院自己審理,也可以交由其他人民法院(與市中級人民法院同級)再審,還也可以交由原審法院市中級法院再審。
【案例二】
【案情】肖某為了騙取保險金,花1萬元買來一輛二手名牌轎車,通過在某國有保險公司擔任業(yè)務員的好友楊某經(jīng)辦,向該保險公司謊報轎車價值為20萬元,投保車輛盜搶、毀損險之后,肖某找趙某(男,15歲),給趙某5000元報酬,請趙某將停在肖某自家平房前的轎車燒毀。趙某問為什么,肖某說那是鄰居的車,要燒掉報復鄰居。趙某說沒問題,10天以內(nèi)解決。趙某拿錢后帶上同學吳某(男,15歲)一起吃喝、上網(wǎng)吧。吳某問趙某哪來的許多錢,趙某告以實情,并請吳某幫忙,吳某答應,并搞來一大瓶汽油放在趙某家,準備點火用。
此間,肖某擔心轎車離自己家太近,燒車會燒到自家和鄰居的房屋,就打電話告訴趙某放棄燒車,并讓趙某將5000元錢退回。趙某已將錢花去大半,無法償還,聽后十分著急,一邊答應停止行動,過幾天退錢,一邊通知吳某就在當晚行動。吳某答應,約定當晚在燒車地點匯合。晚上,趙某帶上汽油瓶到燒車地點,吳某因害怕未去。趙某久等吳某未果,遂決定單獨行動。趙某將汽油潑到車上,點火燒車,然后躲在一邊察看動靜。趙某見火越燒越大,十分害怕,急忙打電話報火警,并急叫附近四鄰滅火。由于趙某報警、喊人救火及時,僅燒毀轎車、烤糊了臨近該轎車的幾間房屋的門窗和屋檐,未造成其他后果。
事后,肖某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派楊某核定險損事故。楊某明知肖某虛報保險標的價值、惡意制造了這起保險事故,但考慮是朋友關系,還是給其出具了保險事故評估證明,致使保險公司全額賠付肖某20萬元保險金。
案發(fā)后,楊某在審訊期間主動交代:在3個月前曾利用職務上便利虛構一起車險事故,從本公司騙領到5萬元賠款,據(jù)為己有。
【問題】根據(jù)有關刑法規(guī)定及刑法原理,對本案進行全面分析。
【答案解析】
1.對于肖某而言,他首先虛報保險標的價值、故意制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行為,構成保險詐騙罪。其次,他為了騙取保險金,唆使趙某放火燒車,構成放火罪共犯。
對于楊某而言,他明知肖某虛報保險標的的價值、故意制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而為其辦理保險、出具虛假保險事故評估證明,構成保險詐騙罪共犯。在審訊期間他如實交代從本公司騙領的5萬元賠款,根據(jù)我國《刑法》第382條的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jīng)營國有財產(chǎn)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币虼藯钅尺構成貪污罪。
對于趙某而言,他放火燒車的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根據(jù)我國《刑法》第114條的規(guī)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鼻亿w某年滿15周歲,放火罪屬于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承擔的8種罪之一,因此趙某構成放火罪。
2.吳某的行為構成放火罪既遂,因為吳某和趙某構成放火罪的共犯,雖然在實施放火行為的時候吳某沒有去,只有趙某一個人實施了放火行為。且趙某的放火行為已造成具體危險,構成放火罪危險犯既遂。按照共犯“一部行為全部責任”的原則,吳某雖然未直接參與犯罪實行,但他的退出沒有防止危害結果的發(fā)生,所以隨趙某放火罪既遂而既遂。
3.趙某、吳某犯罪時不滿18周歲,根據(jù)《刑法》第17條的規(guī)定,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是放火罪的從犯,根據(jù)《刑法》第27條的規(guī)定,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楊某主動交代不同種罪行(貪污),成立自首,根據(jù)《刑法》第67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案例三】
【案情】雷某與洪某因為一些小事而結仇。一日,洪某趁雷某上班之際來到雷某家,雷某剛滿10周歲的兒子獨自一人在家,洪某沖進去將雷某家的電視機砸壞,雷某之子上去阻攔,洪某即持匕首向其砍去,正值扭打之時,雷某下班回家,見狀驚恐萬分,為使兒子免遭不測,順手拿起一根鐵棍,追過去將洪某****在地,洪某當即昏迷,經(jīng)送醫(yī)院搶救,仍致其重傷。本案經(jīng)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決定對雷某取保候審,雷某依法向公安機關交納了保證金,并由其公司總經(jīng)理李某擔任保證人。偵查終結后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認為雷某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于是作出“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照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不起訴決定。被害人洪某不服,向同級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法院以未經(jīng)申訴為由拒絕受理。雷某對該不起訴決定也不服,自收到?jīng)Q定書之日起第9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上一級人民檢察院仍然維持了不起訴的決定。
【問題】本案訴訟程序有何不當之處?并說明理由。
【答案解析】
本案訴訟程序的不當之處有:
1.公安機關對雷某采取取保候審,不應既要求交納保證金,又要求提出保證人。不能要求被取保候審人同時提供保證人并交納保證金。
《六機關規(guī)定》第21條規(guī)定,基于《刑事訴訟法》第53條規(guī)定,即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2.檢察院認為雷某的行為是正當防衛(wèi),不應作出“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照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不起訴決定。檢察院應當作出“依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起訴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142條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照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本案中雷某的行為屬于第15條中“其他法律(刑法)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應作出法定不起訴的決定。
3.法院不應以“未經(jīng)申訴”為由,拒絕受理被害人洪某的刑事自訴。被害人可以不經(jīng)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145條規(guī)定,被害人對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jīng)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檢察院不應受理被不起訴人雷某在接到不起訴決定書的第9日才提出的申訴。申訴期限只有7天。
《刑事訴訟法》第146條規(guī)定,對人民檢察院依照本法第142條第2款規(guī)定作出的不起訴決定,被不起訴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jīng)Q定書后7日以內(nèi)向人民檢察院申訴。
5.上一級人民檢察院不應受理被不起訴人的申訴,并作出處理決定。被不起訴人只能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申訴。
《高檢規(guī)則》第303條規(guī)定,被不起訴人對人民檢察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2款規(guī)定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不服,自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后7日以內(nèi)提出申訴的,應當由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立案復查,由控告申訴部門辦理。
【案例四】
【案情】甲因為丁欠其10萬元錢久拖不還,糾集乙、丙,將丁騙至自己開辦的礦場內(nèi)關押。在乙、丙二人外出吃飯時,甲對被捆綁的丁進行毆打,繼而將丁掐昏,以為丁已經(jīng)死亡,將丁藏匿于水溝中致丁溺死。乙、丙二人回來后得知丁死亡,十分害怕。甲等人為了掩蓋罪行、轉移視線,向丁家發(fā)出一封勒索信,稱丁被綁架,索要3萬元人民幣放人,然后分頭逃匿。
甲在逃避追捕過程中,登上一輛小公共汽車,拔出刀子架在司機的脖子上脅迫司機改變行駛路線,朝山里行駛。由于路況不好,加之司機十分緊張,一路上險象環(huán)生,幾度幾乎翻車。乘客紛紛要求下車,甲聲稱,要下車,必須交出身上的錢物。眾乘客只好交出身上的財物才得以下車。司機也乘機逃走。甲干脆自己開車。甲只開過農(nóng)用拖拉機,并不熟悉汽車駕駛,也沒有汽車駕駛執(zhí)照。因此路過-/b鎮(zhèn)時,撞倒了一個行人,鎮(zhèn)上的行人紛紛叫喊,要其停車,也有人上前阻攔,但甲仍不停車,將攔截汽車的數(shù)人撞倒后,繼續(xù)逃亡。逃亡中又撞倒三人。車子沖進街邊的店鋪才熄火停下。
乙、丙搭乘出租車逃匿,乘司機下車小便之機,乙突然將車開走。該車司機急追,但未能追上。乙開車時不小心撞倒行人,乙下車查看發(fā)現(xiàn)被撞行人受傷未死,問丙如何處理。丙說
不管,叫乙趕快開車離開。乙駕車離開后4個小時,該被撞行人死在路邊。
問題:
試用刑法湘識分析甲、乙、丙的行為。
參考答案:請參考解析:1.甲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劫持汽車罪、交通肇事罪,數(shù)罪并罰。
2.乙構成非法拘禁罪、搶奪罪、交通肇事罪。
3.丙與乙同樣構成非法拘禁罪、交通肇事罪。
【答案】
1.《刑法》第238條規(guī)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處罰。湘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甲為索債而非法扣押拘禁人質,即使是為討取賭債、高利貸而非法扣押人質的,也應當認定為非法拘禁罪,但是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和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理。甲將丁某掐昏,以為丁已死亡,將丁藏匿于水溝中致丁溺死,屬于因果關系錯誤,不影響定罪。《刑法》第122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車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故甲的行為構成劫持汽車罪。甲在汽車上要求乘客交出財物才能下車的行為構成搶劫罪,且屬于在交通工具上的搶劫罪加重犯;其撞倒第一個行人的行為應構成交通肇事罪,在他人要求其停車仍不停并連續(xù)撞倒數(shù)人,在逃跑過程中又撞倒多人,此又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乙對丁僅構成非法拘禁罪,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因為甲致丁死亡的行為“過限”。甲、乙、丙不構成綁架罪,因為缺乏扣押人質向第三人強要的目的,不具備綁架罪的主觀要件。也不構成敲詐勒索罪,因為向丁家人發(fā)送敲詐信件的目的是為了掩蓋罪行,并非為了勒索財物,不具備敲詐勒索罪中非法占有財物的主觀要件。
乙趁司機不備時將車開走,符合搶奪罪中趁人不備公然奪取特征,構成搶奪罪;撞倒他人后發(fā)現(xiàn)他人未死而逃逸的,構成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致人死亡的結果加重犯。
3.丙同乙一樣對丁僅構成非法拘禁罪。乙突然起意將車開走的搶奪行為不具備共同犯罪故意,乙與丙不構成搶奪罪的共犯,但在乙撞倒人后,丙叫乙開車逃離,是指使司機在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案例五】
以“依法治國,執(zhí)法為民,公平正義, 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為內(nèi)涵的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提出,對于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具有重大的理論和實踐意義。從本質屬性看,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既繼承了我國傳統(tǒng)法律的精華,又吸收了世界法治文明的優(yōu)秀成果。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五個方面內(nèi)涵中,依法治國是核心內(nèi)容;依法治國的目的在于執(zhí)法為民,執(zhí)法為民是本質要求,公平正義是價值追求,服務大局是重要使命,而黨的領導是根本保證。
公平正義,是自古以來人類社會共同的、不懈的向往和追求,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只有樹立公平正義的理念,才能使憲法規(guī)定的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任務落到實處,才能真正維護人民的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發(fā)展。作為法治理念的公平正義,則在此基礎上增加了豐富的內(nèi)涵,是指社會成員能夠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公平地實現(xiàn)權利和義務,并受到法律的保護。與西方國家公平正義不同的是,我國是以維護、實現(xiàn)、發(fā)展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宗旨的公平正義。
【問題】從法的正義價值角度出發(fā)談談你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的理解。
【答題要求】
(1)觀點正確,表述完整、準確
(2)不少于400字。
【解題思路】
本題是一道典型的“認識式”簡答題,要求回答對于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的理解。首先,閱讀材料,找出材料中的關鍵詞。我們從材料中可以看出,第一自然段材料中的關鍵詞就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具體介紹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內(nèi)容。第二自然段的關鍵詞就是“公平正義”,大致介紹了什么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因此,通過分析材料中的關鍵詞我們能夠找到答題的大致方向,即全文應當圍繞“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公平正義價值追求!
其次,仔細閱讀題目,找出題目中的關鍵詞。題目中的關鍵詞無疑是兩個,即“法的正義價值”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義價值”。到此,答案自然地在腦海中形成三段提綱:第一自然段,提領全文,簡單闡述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第二自然段,談談法理中的法的正義價值。第三自然段,將法的正義價值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義價值進行比較和深化。
【參考答案】
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根本價值追求。其基本內(nèi)涵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合法合理、程序正當、及時高效。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根本目標,是新時期廣大人民群眾的強烈愿望,公平正義是立法、執(zhí)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線,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在當代和諧社會的建設當中,我們尤其需要公平正義理念。
正義在法的價值中占有首要地位,法只有體現(xiàn)正義的時候才能稱之為良法……正義是始終與法相伴隨的基本價值,正義作為社會價值,始終是衡量法律良惡的標準。正義對法律進化起了極大的推動作用,作為法律的最高目的之一,始終是法律進化的精神驅力。實現(xiàn)法的正義價值途徑包括:施行良法以實現(xiàn)正義、分配權利以確立正義、懲罰和賠償以保障正義。
因此可以說,法的正義價值被蘊涵和內(nèi)化在社會法治理念當中,成為我國法治理念的核心價值追求。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對法的正義價值的概括和拔高,將對法的正義價值的追求提升為整個法治社會建設的終極目標。因此,我們不僅僅在制定法律時要以公平正義為標準
制定良法善法,在執(zhí)法、司法過程中,也要貫徹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將公平正義作為最終標尺,從而促使正義在整個社會層面得到實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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