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綜合模擬卷(10)
一、簡答題(每題10分,共30分)
1.簡述刑事證據(jù)的概念和特征。
2.試述逮捕的概念和條件。
3.試述上訴不加刑原則的內(nèi)容及其在適用上應受的限制。
二、案例分析題(15分)
某區(qū)法院審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傷害案。被告人孫某,男,15歲,系某校初中三年級學生。1997年11月某日與本校另一學生打架,致其重傷。開庭前,法院在向被告人送達起訴書副本時,告知他可以委托辯護人為其辯護,被告人因不愿增加家庭負擔,表示不委托辯護人。區(qū)法院遂將被告人的這一意見記錄在案,于十日后開庭審理。被告人所在學校為加強校紀教育,征得法院同意后,選派了五名學生干部參加旁聽審判,并要他們回校后向各自班級作宣傳教育。經(jīng)法庭審理,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審判后,孫某表示服判不上訴。孫某的父親不服提出上訴,同時為孫某委托律師參加二審。
請回答:該案在審理中存在那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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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
一、簡答題(每題8分,共24分)
1.刑事證據(jù),是指以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表現(xiàn)出來的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2分)
刑事證據(jù)的特征:
(1)證據(jù)的客觀性。(2分)
(2)證據(jù)的相關性。(2分)
(3)證據(jù)的合法性。(2分)
2.逮捕的概念是刑事訴訟強制措施最為嚴厲的一種,是在一定時期內(nèi)暫時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羈押。(2分)條件:
其一,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2分)
其二,可能判處徒刑以上的刑罰。(2分)
其三,采取取保候?qū)、監(jiān)視居住等措施,不足以防止發(fā)生社會危險性。(2分)
3. 上訴不加刑原則,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訴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罰的審判原則。(4分)
上訴不加刑并不意味著在任何情況下,第二審人民法院都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罰。(2分)在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或自訴人提出上訴的案件中,第二審法院就不受上訴不加刑的限制。(2分)
二、案例分析(15分)
1.法院在本案的審理中存在的問題有:
(1)沒有為未成年人指定辯護人(3分)。本案中被告人孫某15周歲,屬于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第3條的規(guī)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3分)。該案一審時,人民法院在沒有指定辯護人的情況下,即開庭審理,嚴重違反了訴訟程序。(1分)
(2)違反了公開審判的規(guī)定(3分)。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對于十四周歲以上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3分)本案行為人孫某只有15周歲,屬于應一律不公開審理的情況。一審法院在開庭時,同意學校派代表參加旁聽,嚴重違反訴訟程序。(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