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答題
1.簡述法人的特征。
2.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有何特點?
3.法人的民事責任能力有何特點?
4.簡述法人機關的種類。
5.簡述法人財產的特點。
6.簡述法人機關與法人的關系。
7.法人設立須具備哪些條件?
8.簡述法人合并與分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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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
1.簡述法人的特征。
答: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其特征如下:(1)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社會組織;(2)法人是依法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社會組織。其獨立性主要體現在:第一,組織上的獨立性;第二,財產上的獨立性;第三,責任上的獨立性。
2.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有何特點?
答:法人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能力。與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相比,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具有以下特點:(1)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與其民事權利能力在存續(xù)時間上是一致的;(2)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范圍受其目的和經營范圍的限制;(3)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由法人機關或者代表人實現的。
3.法人的民事責任能力有何特點?
答:法人的民事責任能力是指法人對自己的不法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其特征如下:(1)法人民事責任能力與其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同時產生、同時消滅;(2)法人民事責任能力是對其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的能力。
4.簡述法人機關的種類。
答:法人機關,是指根據法律、章程或條例的規(guī)定,于法人成立時就產生的不需特別授權就能夠以法人的名義對內管理法人的事務,對外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的集體或者個人。不同的法人,其機關有所不同。一般說來,法人機關由三部分構成:(1)法人的權力機關,即法人自身意思的形成機關;(2)法人的執(zhí)行機關,即執(zhí)行法人權力機關決定的機關,是執(zhí)行法人意志的機關;(3)法人的監(jiān)督機關,即對法人的執(zhí)行機關的行為實行監(jiān)督檢查,以保障法人意志能得以實現的機關。
5.簡述法人財產的特點。
答:法人財產是指法人獨立擁有的財產。其特點如下:(1)法人的財產是法人獨立享有、自主支配的財產;(2)法人的財產是與其他組織、發(fā)起人或投資人、法人的成員的財產完全相分離的財產。
6.簡述法人機關與法人的關系。
答:法人機關與法人之間不是兩個主體之間的關系,而是具有同一的法律人格。法人機關是法人的組成部分,二者是部分與整體的關系。法人機關在其職權范圍內以法人名義進行活動,是代表法人的,其行為就是法人的行為,而不是代理法人的代理行為。法人機關雖由自然人擔當,但法人機關與法人機關的擔當人是不同的。法人機關擔當人的更換,并不是法人機關的變更。同時,法人機關的成員只有在其職權范圍內以法人名義所為的行為,才為法人的行為。
7.法人設立須具備哪些條件?
答:法人的設立是指法人的這一組織體的創(chuàng)辦或建立。不同的法人,其設立的條件要求不同。總的說來,法人的設立須具備以下共同條件:(1)有發(fā)起人或設立人,并且其人數還須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2)須有法律依據,即所設立的法人在法律上有規(guī)定,是法律確認的。
8.簡述法人合并與分立的情形。
答:法人合并,是指兩個以上的法人合并為一個法人。法人合并分為:(1)吸收合并,即各個合并在一起的法人中一個法人的資格保留.其他法人的資格消滅;(2)新設合并,即各合并在一起的法人的資格均消滅,而成立一個新的法人。
法人分立,是指由一個法人分為兩個以上的法人。法人分立包括:(1)新設分立,即原法人資格消滅,而分成幾個新法人;(2)派生分立,即原法人資格不消滅,而從中分出幾個新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