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商法概述
商主體
商主體又稱商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依照法律規(guī)定參與商事法律關系,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商行為,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的人,包括個人和組織。
1、商主體的構成要件
其一,商主體必須是商法上規(guī)定的人,商主體法定;其二,商主體必須具有商事能力,商事能力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能力,表現(xiàn)在:商事能力是商主體依法從事商行為,并由此承擔法律上的權利義務的能力,表明了商主體在商法上的特殊資格和地位;商事能力是一種附加于民事能力之上的能力,一般應以具備民事能力為其前提;商事能力以法律授權為前提,商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均以法律授權范圍為限。
2、商主體的分類
(1)商法人
(2)商個人
(3)商合伙
(4)商中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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