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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卷三《民法》鞏固過關題一

來源:中華考試網(wǎng)   2017-07-23   【

  1.甲公司在城市公園旁開發(fā)預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購房款,總額近8,000萬元。但甲公司遲遲未開工,按期交房無望。乙、丙等購房人多次集體去甲公司交涉無果,險些引發(fā)群體性事件。面對瘋漲房價,乙、丙等購房人為另行購房,無奈與甲公司簽訂《退款協(xié)議書》,承諾放棄數(shù)額巨大利息、違約金的支付要求,領回原購房款。經(jīng)咨詢,乙、丙等購房人起訴甲公司。下列哪一說法準確體現(xiàn)了公平正義的有關要求?( )

  A.《退款協(xié)議書》雖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但為兼顧情理,法院應當依據(jù)購房人的要求變更該協(xié)議,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違約金

  B.《退款協(xié)議書》是甲公司脅迫乙、丙等人訂立的,為確保合法合理,法院應當依據(jù)購房人的要求宣告該協(xié)議無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違約金

  C.《退款協(xié)議書》的訂立顯失公平,為保護購房人的利益,法院應當依據(jù)購房人的要求撤銷該協(xié)議,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違約金

  D.《退款協(xié)議書》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確保利益均衡,法院應當依據(jù)購房人的要求撤銷該協(xié)議,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違約金

  【答案】C

  【考點】民法的基本原則、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

  【解析】公平原則是指在民事活動中以利益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在民事主體之間發(fā)生利益關系摩擦時,以權利和義務是否均衡來平衡雙方的利益。本題中,乙、丙等購房人雖然與甲公司簽訂了《退款協(xié)議書》,但是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無奈的情況下簽訂的。在該《協(xié)議書》中,乙、丙等購房人被迫放棄了數(shù)額巨大的利息、違約金支付的要求,該約定顯然是顯失公平的!逗贤ā返谖迨臈l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因此,為保護購房人的利益,法院應當依據(jù)購房人的要求撤銷該協(xié)議,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違約金。

  2.乙因病需要換腎,其兄甲的腎臟剛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腎。因甲是精神病人,醫(yī)院拒絕辦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決定將甲的腎臟捐獻給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

  A.甲決定將其腎臟捐獻給乙的行為有效

  B.甲生前,其父母決定將甲的腎臟捐獻給乙的行為有效

  C.甲死后,其父母決定將甲的腎臟捐獻給乙的行為有效

  D.甲死后,其父母決定將甲的腎臟捐獻給乙的行為無效

  【答案】D

  【考點】監(jiān)護人的職責

  【解析】《民法通則》第十三條規(guī)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本題中,甲是精神病人,因此其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捐獻人體器官的公民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公民捐獻其人體器官應當有書面形式的捐獻意愿,對已經(jīng)表示捐獻其人體器官的意愿,有權予以撤銷。本題中,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身體上的器官不能被捐獻。因此,無論是其自己的決定還是其監(jiān)護人決定將其腎臟捐獻給乙的行為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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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義向乙公司發(fā)出書面要約,愿以10萬元價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塊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發(fā)出后2小時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該價格購買。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經(jīng)董事會同意為由拒絕。關于該要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

  A.無效

  B.效力待定

  C.可撤銷

  D.有效

  【答案】D

  【考點】法人的代表機關

  【解析】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機關,其權限來自公司的章程,而非董事會。因此,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不需要經(jīng)過董事會的同意,其法律效力直接歸于法人,即使法定代表人變更也不影響該意思表示的效力。本題中,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對乙公司發(fā)出書面要約的行為不需要經(jīng)過董事會的同意,該要約的法律效力直接歸于甲公司,之后雖然王某去世,但該要約依然有效。后乙公司針對該要約作出了有效承諾,買賣合同成立。

  4.甲委托乙銷售一批首飾并交付,乙經(jīng)甲同意轉委托給丙。丙以其名義與丁簽訂買賣合同,約定將這批首飾以高于市場價10%的價格賣給丁,并贈其一批箱包。丙因此與戊簽訂箱包買賣合同。丙依約向丁交付首飾,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導致丙無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絕向丙支付首飾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

  A.乙的轉委托行為無效

  B.丙與丁簽訂的買賣合同直接約束甲和丁

  C.丙應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對丁的權利

  D.丙應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對戊的權利

  【答案】C

  【考點】復代理

  【解析】選項A錯誤。《民法通則》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委托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應當在事后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除外。本題中,乙在轉委托時經(jīng)過了被代理人甲的同意,因此,該轉委托行為是有效的。

  選項B錯誤!逗贤ā返谒陌倭愣䲢l規(guī)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jù)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本題中,受托人丙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丁簽訂了買賣合同,題干中并沒有給出丁在訂立合同時知道丙與甲之間有代理關系的相關信息,因此,丙與丁簽訂的買賣合同不能直接約束甲和丁。

  選項C正確,選項D錯誤!逗贤ā返谒陌倭闳龡l第一款規(guī)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托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第三人與受托人訂立合同時如果知道該委托人就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據(jù)此可知,受托人丙應向委托人甲披露第三人丁,甲可以行使丙對丁的權利。

  5.關于訴訟時效中斷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甲欠乙10萬元到期未還,乙要求甲先清償8萬元。乙的行為,僅導致8萬元債務訴訟時效中斷

  B.甲和乙對丙因共同侵權而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計10萬元,丙要求甲承擔8萬元。丙的行為,導致甲和乙對丙負擔的連帶債務訴訟時效均中斷

  C.乙欠甲8萬元,丙欠乙10萬元,甲對丙提起代位權訴訟。甲的行為,不會導致丙對乙的債務訴訟時效中斷

  D.乙欠甲10萬元,甲將該債權轉讓給丙。自甲與丙簽訂債權轉讓協(xié)議之日起,乙的10萬元債務訴訟時效中斷

  【答案】B

  【考點】訴訟時效的中斷

  【解析】選項A錯誤!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簡稱《訴訟時效規(guī)定》,下同)第十一條規(guī)定,權利人對同一債權中的部分債權主張權利,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及于剩余債權,但權利人明確表示放棄剩余債權的情形除外。據(jù)此可知,乙對自己的部分債權向甲主張權利,且沒有明確表示放棄剩余債權,則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除了及于8萬元債權外,還及于剩余的2萬元債權。

  選項B正確!对V訟時效規(guī)定》第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于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也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據(jù)此可知,丙的行為導致甲和乙對丙負擔的連帶債務訴訟時效均中斷。

  選項C錯誤。《訴訟時效規(guī)定》第十八條規(guī)定,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應當認定對債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債權均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據(jù)此可知,甲的行為,會導致丙對乙的債務訴訟時效也中斷。

  選項D錯誤!对V訟時效規(guī)定》第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債權轉讓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據(jù)此可知,訴訟時效應該自甲、丙之間的債權轉讓通知到達乙之日起中斷,而不是自甲、丙簽訂債權轉讓協(xié)議之日起中斷。

  6.周某從迅達汽車貿易公司購買了1輛車,約定周某試用10天,試用期滿后3天內辦理登記過戶手續(xù)。試用期間,周某違反交通規(guī)則將李某撞成重傷,F(xiàn)周某困難,無力賠償。關于李某受到的損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

  A.因在試用期間該車未交付,李某有權請求迅達公司賠償

  B.因該汽車未過戶,不知該汽車已經(jīng)出賣,李某有權請求迅達公司賠償

  C.李某有權請求周某賠償,因周某是該汽車的使用人

  D.李某有權請求周某和迅達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周某和迅達公司是共同侵權人

  【答案】C

  【考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解析】選項A錯誤。本題中,迅達公司已經(jīng)將試用的汽車交付給了周某,選項A說“未交付”本身就是錯誤的。

  選項B錯誤!逗贤ā返谝话倨呤粭l規(guī)定,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據(jù)此可知,在試用買賣中,在試用期內試用標的物并未實際出賣,該標的物是否被買受人購買,需要等試用期滿后才有結果。因此,選項B中說“該汽車已經(jīng)出賣”是錯誤的。

  選項C正確,選項D錯誤!肚謾嘭熑畏ā返谒氖艞l規(guī)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本題中,交通事故發(fā)生在試用期內,汽車還未實際出售給周某,汽車的所有人與使用人相分離。后因為周某違反交通規(guī)則發(fā)生交通事故,屬于機動車一方的責任,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周某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迅達汽車貿易公司對損害的發(fā)生沒有過錯,不用承擔責任。

  7.同升公司以一套價值100萬元的設備作為抵押,向甲借款10萬元,未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萬元,以該套設備作為抵押,并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xù)。同升公司欠丙貨款20萬元,將該套設備出質給丙。丙不小心損壞了該套設備送丁修理,因欠丁5萬元修理費,該套設備被丁留置。關于甲、乙、丙、丁對該套設備享有的擔保物權的清償順序,下列哪一排列是正確的?( )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甲

  C.丙丁甲乙

  D.丁乙丙甲

  【答案】D

  【考點】擔保物權的競合

  【解析】《物權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guī)定,同一動產(chǎn)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chǎn)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yōu)先受償。據(jù)此可知,本題中丁享有的留置權最先得到受償。

  《擔保法解釋》第七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同一財產(chǎn)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并存時,抵押權人優(yōu)先于質權人受償。據(jù)此可知,本題中乙享有的已登記的抵押權優(yōu)先于丙享有的質權受償,丙享有的質權優(yōu)先于甲享有的未登記的抵押權受償。

  綜上,甲、乙、丙、丁對該套設備享有的擔保物權的清償順序是丁、乙、丙、甲。

  8.物權人在其權利的實現(xiàn)上遇有某種妨害時,有權請求造成妨害事由發(fā)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稱為物權請求權。關于物權請求權,下列哪一表述是錯誤的?( )

  A.是獨立于物權的一種行為請求權

  B.可以適用債權的有關規(guī)定

  C.不能與物權分離而單獨存在

  D.須依訴訟的方式進行

  【答案】D

  【考點】物權請求權

  【解析】選項A說法正確!段餀喾ā奉C布之前,我國民法未將物上請求權作為一項獨立的請求權對待,而是將其置于侵權請求中。如《民法通則》第六章第三節(jié)“侵權的民事責任”,將各種侵害物權人的權利或妨害物權的請求權都在侵權責任中加以規(guī)定。對于侵權民事責任方式,《民法通則》規(guī)定了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返還財產(chǎn)、恢復原狀等責任形式!段餀喾ā奉C布實施以后,物權請求權已作為一種獨立的請求權,該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分別規(guī)定了返還原物請求權、排除妨害請求權和消除危險請求權、恢復原狀請求權。

  選項B說法正確。根據(jù)民法通則及其他民事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我國民法對物權的保護方法主要有五種:請求確認所有權、請求恢復原狀、請求返還原物、請求排除妨礙與消除危險、請求賠償損失。這五種保護方法是物權的最基本的保護方法。其中,前四種保護方法是物權的保護方法,而賠償損失則是債權的保護方法。因此,物權請求權可以適用債權的有關規(guī)定。但是應注意的是:在物權受到侵害時,應當首先考慮運用物權的保護方法;在物權的保護方法不適用或不夠用時,再考慮適用債權的保護方法。

  選項C說法正確。物權的自我保護,是指所有人行使其物權受到侵害時依法享有的請求權,即物權人在其物權受到侵害后,依據(jù)民法的規(guī)定,請求侵害人為一定的行為。因此,物權請求權是以物權為基礎的,不能與物權分離而單獨存在。

  選項D說法錯誤。物權人在其物權受到侵害時,可以直接向侵害人提出請求;如果侵害人沒有依物權人的請求為適當行為,物權人則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物權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保護其物權。因此,物權請求權并非必須依訴訟的方式進行。

  9.潘某與劉某相約出游,潘某在長江邊拾得一塊奇石,愛不釋手,擬帶回家。劉某說,《物權法》規(guī)定河流屬于國家所有,這一行為可能屬于侵占國家財產(chǎn)。關于潘某能否取得奇石的所有權,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不能,因為石頭是河流的成分,長江屬于國家所有,石頭從河流中分離后仍然屬于國家財產(chǎn)

  B.可以,因為即使長江屬于國家所有,但石頭是獨立物,經(jīng)有關部門許可即可以取得其所有權

  C.不能,因為即使石頭是獨立物,但長江屬于國家所有,石頭也屬于國家財產(chǎn)

  D.可以,因為即使長江屬于國家所有,但石頭是獨立物、無主物,依先占的習慣可以取得其所有權

  【答案】D

  【考點】所有權的特別取得方法——先占

  【解析】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無主的動產(chǎn),從而取得其所有權的法律事實。我國在立法上沒有規(guī)定先占制度,也有不少學者認為無主財產(chǎn)應直接歸國家所有,而否認先占取得。但是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的觀點認為:在我國,不能一概排斥先占原則。從我國現(xiàn)有的法律規(guī)定看,埋藏的文物、受國家法律保護的野生動物、漁業(yè)資源等重要財產(chǎn)依法都屬于國家財產(chǎn),埋藏物、遺失物、無人繼承的遺產(chǎn)有特殊的法律規(guī)定,要依照特殊規(guī)定來處理。對于特殊規(guī)定之外的無主財產(chǎn),從我國現(xiàn)實生活來講,實際上是存在著先占原則的。本題中提到石頭雖然是在長江中發(fā)現(xiàn)的,但是并不屬于長江整體的一部分,它既可以被放在河流中,也可以被放在平原上,還可以被放在大山上,它屬于獨立物、無主物,且不屬于法律特殊規(guī)定中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產(chǎn),因此,依先占的習慣,潘某可以取得其所有權。

  10.甲公司向銀行貸款1,000萬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銀行分別出具擔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時償還1,000萬元本息時,本公司承擔保證責任。”關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對銀行的保證債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 )

  A.屬于選擇之債

  B.屬于連帶之債

  C.屬于按份之債

  D.屬于多數(shù)人之債

  【答案】B

  【考點】債的分類

  【解析】《擔保法解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本題中,乙公司與丙公司分別向債權人提供保證,但是未與債權人約定保證份額,因此,乙公司與丙公司應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人。

  選項A錯誤。根據(jù)債的標的有無選擇性,債可分為簡單之債和選擇之債。選擇之債,是指債的履行標的有數(shù)種,債務人可從中選擇其一履行或債權人可選擇其一請求債務人履行的債。本題中,債的履行標的就有一種,而非數(shù)種,因此,不屬于選擇之債。

  選項C錯誤,選項B、D正確。對于多數(shù)人之債,根據(jù)多數(shù)一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不同狀態(tài),可分為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按份之債,是指債的多數(shù)人一方當事人各自按照確定的份額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債。連帶之債,是指債的多數(shù)人一方當事人之間有連帶關系的債。本題中,乙公司與丙公司為連帶共同保證人,對銀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而非按份責任。因此,該債屬于連帶之債,而非按份之債。另外,連帶之債的前提是多數(shù)人之債,因此,乙公司和丙公司對銀行的保證債務同時也屬于多數(shù)人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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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評論責編:chen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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