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城市市長潘某將于春節(jié)前夕在全市新年工作動員大會上發(fā)表講話,潘某將講話稿的寫作任務安排給了秘書小陳。小陳為了使講話內容能全面概括青城市的歷史工作經(jīng)驗,專門找到已離休的老市長楊某進行咨詢,楊某提出了很多意見和建議并被小陳總結到講話稿里。小陳將講話稿完成后交給潘某,潘某進行了審閱并修改定稿。講話稿交由市政府辦事員小宋排版打印時,小宋將稿件中的幾個錯別字和使用不當?shù)臉它c進行了改正。春節(jié)前夕,潘某拿到了打印完成的講話稿在大會上發(fā)表了重要講話。請問這篇打印完成的講話稿34的著作權應屬于誰?
A.潘某
B.小陳
C.潘某、小陳、楊某和小宋
D.官方文件不享有著作權
參考答案:著作權歸屬的認定。
答案及解析:A!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l3條規(guī)定,除著作權法第ll條第3款規(guī)定的情形外,由他人執(zhí)筆,本人審閱定稿并以本人名義發(fā)表的報告、講話等作品,著作權歸報告人或者講話人享有。著作權人可以支付執(zhí)筆人適當?shù)膱蟪。《著作權法》?1條規(guī)定,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創(chuàng)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chuàng)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由此可知,本題中的著作權屬于潘某,雖然輾轉經(jīng)過了多人,但都是迷惑選項,故正確答案是A項。
2.甲于2010年3月1日開始使用“建華”牌商標,乙于同年4月1日開始使用相同的商標。甲、乙均于2011年5月1日向商標局寄出注冊“建華”商標的申請文件,但甲的申請文件于2011年5月8日寄至,乙的文件于2011年5月5日寄至。商標局應初步審定公告誰的申請?
A.同時公告,因甲、乙申請日期相同
B.公告乙的申請,因乙申請在先
C.公告甲的申請,雖然甲、乙同時申請,但甲使用在先
D.由商標局自由裁定
參考答案:申請在先原則。
答案及解析:B!渡虡朔ā返29條規(guī)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的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薄渡虡朔▽嵤l例》第l8條規(guī)定:“商標注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的日期為準。申請手續(xù)齊備并按照規(guī)定填寫申請文件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手續(xù)不齊備或者未按規(guī)定填寫申請文件的,商標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手續(xù)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guī)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指定內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在規(guī)定期內補正并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北绢}中,甲的申請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所以乙申請在先,雖然甲使用在先,但只有在同時申請的情況下才適用使用在先的原則。故B項正確。
3.甲創(chuàng)作并出版的經(jīng)典童話《大灰狼》超過著作財產(chǎn)權保護期后,乙將“大灰狼”文字及圖形申請注冊在“書籍”等商品類別上并獲準注冊。丙出版社隨后未經(jīng)甲和乙同意出版了甲的《大灰狼》童話,并使用了“大灰狼”文字及圖形,但署名為另一著名歌星丁,丁對此并不知情。關于丙出版社的行為,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A.侵犯了甲的復制權
B.侵犯了甲的署名權
C.侵犯了丁的姓名權
D.侵犯了乙的商標權
參考答案:著作權侵權;商標權侵權。
答案及解析:A!吨鳈喾ā返趌0條第(5)項規(guī)定,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著作權人對自己的作品享有復制權,本題中,甲創(chuàng)作的《大灰狼》已經(jīng)超過了著作權的保護期限,不再對此享有著作財產(chǎn)權中的復制權。因此,丙的出版行為并沒有侵犯甲的復制權,A項說法錯誤!吨鳈喾ā返20條規(guī)定,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因此,丙的行為侵犯了甲的署名權,B項說法正確。
《民法通則》第99條第l款規(guī)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guī)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本題中,丙將甲創(chuàng)作的《大灰狼》童話署上丁的姓名的行為侵犯了丁的姓名權。因此,C項正確。本題中,乙已將“大灰狼”文字及圖形申請注冊在“書籍”等商品類別上并獲準注冊。丙擅自在“書籍”商品上使用“大灰狼”文字及圖形的行為侵犯了乙的商標權。因此,D項說法正確。
4.甲與乙結婚后,甲的叔父去世時遺囑囑托其房屋歸甲一人繼承。繼承房屋后甲乙二人仍覺得房屋不夠寬敞,于2007年8月1日甲以個人名義向丙借l0萬元購房,約定5年后歸還,未約定是否計算利息。購房后甲外出打工與人同居。2011年4月9日,法院判決甲與乙離婚,家庭財產(chǎn)全部歸乙。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借期屆滿后,丙有權要求乙償還10萬元及利息
B.甲繼承的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
C.借期屆滿后,丙不可以要求甲或乙償還10萬元
D.借期屆滿后,丙有權要求甲和乙連帶清償10萬元及利息
參考答案: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認定;自然人借貸;夫妻共同債務的償還方式。
答案及解析:B!逗贤ā返211條規(guī)定,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未約定利息的或約定不明的,視為未約定。所以AD項均錯誤。被繼承人遺囑指定遺產(chǎn)歸一方所有的,該遺產(chǎn)為一方所有而非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所以B項正確!痘橐龇ā返41條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因此,甲乙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丙可以要求甲或乙償還10萬元。所以C項錯誤。
5.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遺囑將其全部財產(chǎn)留給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經(jīng)查,甲立遺囑時乙17歲,丙14歲,現(xiàn)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遺產(chǎn)應如何處理?
A.乙、丙各得l/2
B.乙得2/3,丙得1/3
C.乙獲得全部遺產(chǎn)
D.丙獲得全部遺產(chǎn)
參考答案:遺產(chǎn)分配。
答案及解析:C。我國《繼承法》第19條規(guī)定:“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chǎn)份額!狈駝t遺囑無效。在本題中,甲在立遺囑時,丙還是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而甲未為丙保留必留份,故遺囑無效。但是依《繼承法解釋》第37條規(guī)定:“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chǎn)份額,遺產(chǎn)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chǎn),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彼哉_選項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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