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福州市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司法考試法律職業(yè)資格申請時間為2016年7月11日至17日,材料提交時間為7月20日至25日。
關于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申請法律職業(yè)資格相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福建省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通知,現就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在福州市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的事項公告如下:
一、法律職業(yè)資格申請辦法
全國合格分數線為360分。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應于2016年7月11日9時至17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填報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的相關信息,申請表上的畢業(yè)證書號碼應填寫電子注冊號或學校編號,自動生成《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職業(yè)資格授予申請表》。
申請人可以選擇在居住地、戶籍地或工作地申領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申請人,須選擇在本人戶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事宜。申請人大學畢業(yè)后戶口已遷回原籍,且原籍為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規(guī)定辦理, 本人應直接前往戶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不在網上填報信息。
在內地就學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申請人,自行選擇內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機關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事宜。
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二、法律職業(yè)資格現場審核有關事項
網上申請結束后,申請人應于7月20日至2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正常工作日期間),到福州市司法局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地址:倉山區(qū)南江濱西大道193號鼓山大橋附近,東部辦公區(qū)8號樓6層611室,可乘公交車2路、103路、163路、177路、307路到達)提交申請材料,進行現場審核。申請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
(二)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報名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時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
(三)與本人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網上報名上傳照片同一底版的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證件照片4張。照片如果丟失,可在司法部網站填寫申請信息時自行下載。
(四)司法行政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審驗后退回。
《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領取事宜另行通知。
如有不詳之處,請來電咨詢,聯系電話:0591-83319614。
福州市司法局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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