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試《刑事訴訟》資料:刑事訴訟主體
刑事訴訟主體是所有參與刑.事訴訟活動,在刑事訴訟中享有一定權利、承擔一定義務的國家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其中承擔基本訴訟職能的專門機關和當事人是主要的訴訟主體,其他訴訟參與人是一般訴訟主體。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我國刑事訴訟主體包括三大類:
一是代表國家行使偵查權、起訴權、審判權、刑罰執(zhí)行權的國家專門機關,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wèi)部門、監(jiān)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
二是直接影響訴訟進程并且與訴訟結果有直接利害關系的訴訟當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是協(xié)助國家專門機關和訴訟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其他訴訟參與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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