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有關法律援助制度的說法或做法正確的是:( )
A.2005年4月1日,公安局以甲犯故意傷害罪為由逮捕了甲,如果甲經濟困難的話,則4月2日起甲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指派律師援助
B.乙是17歲的未成年人,因犯故意殺人罪被檢察院起訴到法院,法院審理時發(fā)現(xiàn)乙未委托辯護人,于是為其指定辯護人,則該地法律援助中心同意進行法律援助前必須對乙的經濟情況進行審查,符合經濟困難條件的才對其進行援助
C.丙是廣州人,2005年五一期間在佛山被一犯罪團伙搶去用來治病的僅有的500元錢,而且身上還被砍了好幾刀,后來該犯罪團伙被抓獲,被佛山市某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了公訴,法院依法受理了案件,則如果丙經濟困難的話,可以向該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指派援助律師作為其委托訴訟代理人
D.丁是河南人,2005年十一期間在北京海淀區(qū)被人故意傷害造成輕傷,于是丁向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自訴,該法院依法受理了該案件,則如果丁向海淀區(qū)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律師作為其委托代理人時,該援助中心必須按照其住所地河南的經濟困難標準來審查丁是否符合援助條件
【參考答案】AC
【參考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4條和《刑訴解釋》第36條、第37條的規(guī)定,甲是經濟困難申請法律援助,乙是未成年人,不用進行經濟調查,是屬強制指定辯護對象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11條的規(guī)定,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磅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13條的規(guī)定,申請人住所地的經濟困難標準與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經濟困難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執(zhí)行因此C項正確,D項錯誤。
2.劉某因故意傷害案被提起公訴,其同學郭某曾在法學院讀過法律,但未取得律師資格證,劉某遂委托郭某作為其辯護人。郭某在訴訟程序中,享有下列哪些權利?( )
A.會見劉某
B.與劉某通信
C.調查取證
D.經檢察院或人民法院同意,并經被害人同意,可以向其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參考答案】AB
【參考解析】《刑事訴訟法》第36條規(guī)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所以,AB正確《刑事訴訟法》第37條規(guī)定,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并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所以,CD錯誤。
3.犯罪嫌疑人甲委托其弟弟乙擔任自己的辯護人。在審查起訴階段,乙享有哪些訴訟權利?( )
A.甲被超期羈押時,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B.申請檢察人員回避
C.向檢察機關陳述辯護意見
D.經被害人同意,向其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參考答案】AC
【參考解析】《刑事訴訟法》第36條規(guī)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根據以下材料,回答4——5題:
張某故意傷害一案,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一審判決張某有期徒刑5年,賠償李某2000元。李某認為賠償數(shù)額太少了,在上訴期內提出上訴。
4.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
A.二審法院不僅要審查一審判決的民事部分,還要審查刑事部分
B.一審判決的刑事部分,在上訴期滿就發(fā)生法律效力
C.在第二審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審結前,張某可以暫緩送監(jiān)執(zhí)行
D.如果發(fā)現(xiàn)一審判決的刑事部分有錯誤,應對該刑事部分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處理
【參考答案】ABCD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第二審審理程序《刑訴解釋》第249條規(guī)定,審理附帶民事訴訟的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故A項正確第250條規(guī)定,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只有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訴的,第一審刑事部分的判決,在上訴期滿后即發(fā)生法律效力應當送監(jiān)執(zhí)行的第一審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在第二審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審結前,可以暫緩送監(jiān)執(zhí)行,故B、C兩項正確第262條規(guī)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抗訴,刑事部分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發(fā)現(xiàn)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確有錯誤,應當對刑事部分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進行再審,并將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與刑事部分一并審理,故D項正確。
5.如果在二審期間,李某除了要求增加賠償額外,還要求張某在報紙上公開道歉,對此,二審法院的下列哪項處理是正確的?( )
A.對這個新增加的訴訟請求進行調解
B.不予理睬
C.如果調解不成,二審法院逕行判決
D.如果調解不成,二審法院讓李某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參考答案】AD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第二審法院對于在二審期間新提出的訴訟請求的處理《刑訴解釋》第266條規(guī)定,在第二審案件附帶民事部分審理中,第一審民事原告人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者第一審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者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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