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鑒證師考試《法學基礎知識》知識習題及答案
1.按社會經濟用途分,土地可分為( )。[2008年真題]
A.交通運輸用地
B.園林、風景游覽用地
C.公用事業(yè)用地
D.閑置地
E.未開發(fā)的土地
【答案】ABC
【解析】土地按社會經濟用途可分為工業(yè)用地,商業(yè)用地,交通運輸用地,公用事業(yè)用地,文教、科技和衛(wèi)生用地,行政事業(yè)機關用地,住宅用地,園林、風景游覽區(qū)用地,特殊用地(軍用設施用地、監(jiān)獄、垃圾堆放處理場、公墓、火葬場用地)等。D項是按利用程度分類;E項是按開發(fā)程度與開發(fā)趨勢分類。
2.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但不可以轉讓的情況包括( )。[2008年真題]
A.共有土地未經共有人書面同意
B.成片開發(fā)的土地雖達到建設用地條件,但建筑工程未達到25%以上
C.對土地權屬有爭議
D.未領取權屬證書
E.未按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出讓金
【答案】ACDE
【解析】根據(j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轉讓管理規(guī)定》有關規(guī)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①達不到下列條件的房地產不得轉讓。a.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按合同約定開發(fā),并要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且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b.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要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25%以上;c.屬于成片開發(fā)土地的,應形成工業(yè)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②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這里的共有指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歸兩個或兩個以上權利人共同擁有;共有房地產權利行使需經全體共有人同意。③權屬有爭議的。④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B項,對成片開發(fā)的土地,達到工業(yè)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的,就可以轉讓;房屋建筑工程的轉讓才需完成開發(fā)投資 總額的25%以上。
3.影響住宅用地使用權價格的主要區(qū)域因素有( )。[2008年真題]
A.交通便捷程度
B.地塊形狀因素
C.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
D.環(huán)境質量
E.規(guī)劃限制
【答案】ACDE
【解析】影響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價格的區(qū)域因素主要有位置、交通便捷程度、基礎設施、公用設施、環(huán)境質量、規(guī)劃限制、其他因素等。B項,地塊形狀因素為個別因素。
4.下面有關土地使用權的說法中,錯誤的有( )。
A.對土地使用權的價格鑒證應根據(jù)土地的地理位置、用途、周圍壞境等因素進行
B.出讓土地使用權要求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C.劃撥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無償使用辦法
D.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一般采取無償使用辦法
E.以劃撥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單獨設定抵押權
【答案】CDE
【解析】C項,我國的劃撥土地使用權一般是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人交納了土地補償、安置補助、拆遷補償?shù)荣M用后,依法“無償”取得的,這里的“無償”是指土地使用者未向政府交納出讓金;D項,目前,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一般采取有償使用辦法;E項,以劃撥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設定抵押權。
5.土地的分類,可按( )標準來分。
A.社會經濟用途
B.經濟地理位置
C.開放程度
D.土地的面積、地形、地質
E.開發(fā)趨勢標準
【答案】ABCE
【解析】土地的分類可以按社會經濟用途、經濟地理位置、所有權歸屬、利用程度、開放程度與開發(fā)趨勢標準劃分。
6.土地的特性包括自然特性和經濟特性兩個方面,其中自然特性主要表現(xiàn)在( )。
A.土地面積的有限性
B.土地的地理位置的可變性
C.土地的不可替代性
D.土地空問位置的固定性,即不可移動性
E.土地的承載能力的有限性
【答案】ACD
【解析】自然特性表現(xiàn)在:土地面積的有限性、土地空間位置的固定性、土地的不可替代性,土地使用權的永續(xù)性和增值性等四個方面,而經濟特性則主要表現(xiàn)在用途多樣性、經濟地理位置的可變性、可壟斷性。B項是土地經濟特性的表現(xiàn);E項,土地利用得越好,越能提高它的生產力和承載力,會隨著其開發(fā)利用程度的提高而增加其使用價值。
7.《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 )。
A.單獨的劃撥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B.以劃撥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單獨設定抵押權
C.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單獨租賃
D.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外,沒有土地使用期 限的限制
E.依法取得了房屋所有權連同該房屋占有范圍內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
【答案】AE
【解析】B項,以劃撥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設定抵押權;C項,劃撥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租賃;D項是《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
8.集體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屬于村民集體所有,其具體原則包括( )。
A.農村村民建住宅使用耕地的,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B.出賣、出租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C.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D.鄉(xiāng)(鎮(zhèn))公共設施、公益事業(yè)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