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鑒證師理論與實務輔導:價格鑒證的委托與受理
價格鑒證的委托與受理
1、價格鑒證的委托和受理
一般意義的價格鑒證的委托的是指各類市場主體或公民向價格鑒證機構提出辦理價格鑒證業(yè)務請求的行為。涉案物品價格鑒證由辦案機關向價格鑒證機構委托。
委托應采取書面形式,提交價格鑒證委托書。
價格鑒證委托書的內容:
(1)委托人信息
(2)價格鑒證的事項及用途
(3)價格鑒證的基準日期
(4)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shù)及其他相關材料
(5)委托的時間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價格鑒證的受理
價格鑒證機構接受法人、公民的價格鑒證請求,并同意給予辦理的行為。
受理委托的主要工作:
(1)填寫并送達受理通知單。
受理標志著價格鑒證工作的開始,受理日期是大多數(shù)價格鑒證期限的起算日,權利義務關系也從受理開始。
受理通知單的作用是使委托人明確價格鑒證機構的受理日期和承辦價格鑒證的承諾。
受理通知單應該載明:委托人的姓名、委托事項、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受理日期及承辦人的姓名。
(2)價格鑒證事項的登記
(3)收取價格鑒證費
(4)設立價格鑒證承辦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