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鑒證師考試法學基礎知識資料:刑法的效力范圍
刑法的效力范圍
即刑法的實用范圍,它在什么時間、什么地域和對什么人具有效力。
(一)地域效力(屬地主義):領陸、領水與領空;犯罪行為或結(jié)果有一項發(fā)生在我國,就是在中國領域內(nèi)犯罪;凡在中國船舶或航空器內(nèi)犯罪的,不管事軍用、民用,航行途中、停泊狀態(tài),還是公;蚱渖峡铡⒓词故窃趧e國領域內(nèi),均有刑事管轄權(quán);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規(guī)定,我國駐外大使館或公使館、領事館內(nèi)犯罪的,也適用我國《刑法》。
(二)對人的效力(屬人主義):
1、對我國公民的效力:
我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內(nèi)外犯罪,一律適用《刑法》,但按照刑法規(guī)定最高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或者軍人在領域外犯罪,則不論最高刑是否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都適用刑法追究其責任。
2對外國人的效力:外國人在我國犯罪除享有外交特權(quán)和豁免權(quán)的外,都適用《刑法》;領域外對我國國家和公民犯罪的,最低刑為3年以上的,可適用。
(三)時間效力:
1、生效時間和失效時間:
2、刑法的溯及力:概念;新刑法實施前的處理辦法有三:(1)當時不認為是犯罪,而新的認為是,則適用當時的法律,即刑法沒有溯及力;(2)當時是,新的不是,只要未經(jīng)法院審判或判決尚未確定,用新刑法,即有溯及力;(3)當時和新的都是犯罪,依新的應追訴,應按當時的追究,即新的沒有溯及力;如當時的處刑比新的重,則用新的,即新的有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