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經濟法》重點知識題
案例分析題(50分)
1 根據(jù)下列材料,請回答下列各題
鵬亞公司于2010年10月10日通過拍賣方式拍得位于北京郊區(qū)的一塊工業(yè)建設用地,并于同年11月5日,鵬亞公司辦理完畢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并獲得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2011年11月21日,鵬亞公司與相鄰土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博程公司簽訂書面合同,該合同約定:鵬亞公司在博程公司的土地上修筑一條機動車道,以利于交通方便;使用期限為20年,鵬亞公司每年向博程公司支付10萬元費用。該合同所設立的權利沒有辦理登記手續(xù)。
2011年1月28日,鵬亞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設用地使用權作抵押,向丙銀行借款5000萬元,借款期限3年。該抵押權辦理了登記手續(xù)。此后,鵬亞公司依法辦理了各項立項、規(guī)劃、 建筑許可、施工許可等手續(xù)之后開工建設廠房。
201 1年5月,因城市修改道路規(guī)劃,政府提前收回鵬亞公司取得的尚未建設廠房的部分土 地,用于市政公路建設。鵬亞公司因該原因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時,發(fā)現(xiàn)登記機 構登記簿上記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面積與土地使用權證上的記載不盡一致。根據(jù)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鵬亞公司與博程公司訂立合同擬設立的是何種物權?該物權是否已經設立?并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
鵬亞與博程公司設立的是地役權,該地役權已經設立。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本題中,當事人未辦理登記不影響地役權的設立,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2011年11月21日時設立。
2
鵬亞公司在建造的廠房已經完工,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情況下,是否取得該房屋所有權?并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
鵬亞公司已經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因合法建造等事實行為設立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fā)生效力 本題中,由于鵬亞公司建造的房屋已經完工,雖然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但鵬亞公司自合法建造完成之日起就取得了所有權。
3
鵬亞公司建造的廠房是否屬于丙銀行抵押權涉及的抵押物范圍?并說明理由。丙銀行如何實現(xiàn)自己的抵押權?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
廠房不屬于抵押物的范圍。以城市房地產設定抵押的,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于抵押財產。抵押權實現(xiàn)時,可以依法將該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物一同變價,但對新增房屋的變價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yōu)先受償。
4
在政府提前收回鵬亞公司部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情況下,丙銀行能否就鵬亞公司獲得的 補償金主張權利?并說明哩由。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
丙銀行可以就補償金主張權利。根據(jù)規(guī)定。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yōu)先受償。
5
在登記簿上的記載與土地使用權證上的記載不一致的情況下,以什么為準?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
在登訂簿上的記載與土地使用權證上的記載不一致的情況下,應以登記簿為準。
6
根據(jù)下列材料,請回答下列各題
2011年4月,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貨款l00萬元不能按時償還,向乙公司請求延期至2012年 4月1日還款,并愿意以本公司所有的3臺大型設備進行抵押和l輛轎車進行質押,為其履行還 款義務提供擔保。乙公司同意了甲公司的請求,并與甲公司訂立了書面抵押和質押合同。甲公司將用于質押的轎車的機云J車登記證書交乙公司保管,但未就抵押和質押辦理任何登記手續(xù),也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設備和質押的轎車。
2011年5月,甲公司將用于抵押的3臺設備出租給丙公司,將用于質押的轎車出租給丁公 司,租期均為l年。
2011年8月,甲公司隱瞞有關事實,與戊公司訂立合同出售其用于抵押的3臺設備。隨后, 甲公司通知丙公司:本公司已將出租的3臺設備賣給戊公司,要求解除租賃合同,丙公司可不再支付剩余9個月的租金,并請其將這3臺設備交付給戊公司。丙公司表示同意,且立即向戊公司交付‘r這3臺設備。
2011年9月1日。甲公司再次隱瞞了有關事實,與丁公司訂立合同出售其用于質押的轎車。
雙方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xù),并約定9月15日之前交付。甲公司在通知丁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出租的轎車時,丁公司拒絕了甲公司的要求,并向甲公司主張同等條件下的優(yōu)先購買權。9月30日, 丁公司工作人員在駕駛該轎車外出時,遭遇罕見泥石流,車毀人亡。
2012年4月1日,甲公司仍無力向乙公司償還貨款。乙公司在調查了解甲公司資產狀況后
得知:甲公司出資200萬元設立的全資子公司庚經營狀況良好,資金充裕;另外,庚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貨款l50萬元,尚未償還。2012年4月15日,乙公司發(fā)函給庚公司,要求其償還甲公司所欠本公司債務。
甲公司是否有權將用于抵押的3臺設備出租給丙公司?并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
甲公司有權將用于抵押的3臺設備出租給丙公司。根據(jù)《物權法》規(guī)定,抵押權設定 后,由于抵押物仍然歸抵押人占有,因此抵押人有權將抵押物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