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7年資產評估師資格全國統(tǒng)一考試報名通知”可知:2017年資產評估師考試科目調整為4科
考試科目
自2017年起, 考試科目由原《資產評估》《經濟法》《財務會計》《機電設備評估》《建筑工程評估》5科調整為《資產評估基礎》《資產評估相關知識》《資產評估實務(一)》《資產評估實務(二)》4科。為保證考試科目調整平穩(wěn)過渡,原5個科目考試形式繼續(xù)保留1年。
1.首次報名人員及未取得任意一個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非首次報名人員,參加新科目考試。
2.2012年至2016年取得部分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可按照以下兩種情況選擇其一進行報考:
(1)按照原來5個考試科目要求,參加剩余科目的考試。若考試結束后仍未全科通過,則有效成績對應轉換至新科目。(轉換方法詳見下表)
原考試科目 |
新考試科目 |
資產評估 |
資產評估基礎 資產評估實務(二) |
資產評估 機電設備評估 建筑工程評估 |
資產評估基礎 資產評估實務(一) 資產評估實務(二) |
財務會計 經濟法 |
資產評估相關知識 |
(2)參加新科目考試。有效成績按上述對應關系轉換至新科目。
自2018年起,資產評估師資格考試均按《資產評估基礎》《資產評估相關知識》《資產評估實務(一)》《資產評估實務(二)》4科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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