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針是變量,它具有的值是某個變量或對象的地址值,它還具有一個地址值,這兩個地址值是相等的。
√ 2.指針的類型是它所指向的變量或對象的類型。
× 3.定義指針時不可以賦初值。
√ 4.指針可以賦值,給指針賦值時一定要類型相同,級別一致。
× 5.指針可以加上或減去一個int型數,也可以加上一個指針。
√ 6.兩個指針在任何情況下相減都是有意義的。
√ 7.數組元素可以用下標表示,也可以用指針表示。
× 8.指向數組元素的指針只可指向數組的首元素。
√ 9.指向一維數組的指針是一個二級指針。
× 10.指針數組的元素可以是不同類型的指針。
√ 11.字符指針是指向字符串的指針,可以用字符串常量給字符指針賦值。
× 12.引用是一種變量,它也有值和地址值。
√ 13.引用是某個變量的別名,引用是被綁定在被引用的變量上。
√ 14.創(chuàng)建引用時要用一個同類型的變量進行初始化。
√ 15.指針是變量,它可以有引用,而引用不能有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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