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成績復核辦法(試行)
為切實維護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公平、公正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卷及成績復核負責單位
統考科目的評卷及成績復核工作由云南省招生考試院、評卷工作承辦高校及網上評卷技術負責公司共同組織實施,我省統考科目評閱實行網上評卷,選擇題由計算機比對標準答案自動給分,非選擇題采取“2+1+1”的評卷機制;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的評卷及成績復核工作由各招生單位自行負責組織實施。
二、成績復核科目及范圍
(一)復核科目
報考我省的各碩士研究生招生單位的自命題各科目和全國統考各科目。
(二)復核范圍
1. 核查考生信息與答題卡是否一致;
2. 掃描圖像是否清晰、完整;
3. 是否存在漏判、成績累計和登記錯誤;
4. 非選擇題每題是否經過背靠背雙評,給分是否超出規(guī)定分值;
5. 各小題得分合成后的成績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
三、成績復核時間及程序
(一)成績復核時間
考生對本人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成績有異議,應于成績公布后 3 天內(具體時間以實際公布的為準)向報考的招生單位提出書面成績復核申請,具體申請方式詳詢報考單位。未在規(guī)定時間提出申請的不予受理。
(二)成績復核程序
1. 考生按要求向報考單位提出書面成績復核申請。
2. 招生單位接收到報考本單位考生的申請后,負責將本單位全國統考科目成績復核申請信息按要求上報省招生考試院。
3. 省招生考試院組織專人對申請成績復核考生的全國統考科目進行復核,不對考生查卷。招生單位組織專人對申請成績復核考生的自命題科目進行復核,自命題科目具體復核辦法由招生單位自行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對復核發(fā)現的問題經相應學科專家審定、復核工作組認定后予以更正。
4. 所有自命題科目和統考科目的成績復核工作均在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下進行,并實行封閉式管理。
5. 全國統考科目成績復核完成后,省招生考試院將復核結果返回各招生單位,由招生單位負責于收到復核結果后將成績復核結果通知考生本人。
本辦法由云南省招生考試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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