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先上車,后買票,視情況而定。
對于城市公交運輸:
√認為旅客乘車行為即為要約。
對于長途客運:
√在客車運行途中,旅客招攔車輛行為即為要約。
√在車輛停駛狀況下,經(jīng)承運人許可,旅客登乘車輛,則首先做出明確意思表示的人的行為即為要約。
√未經(jīng)承運人許可,旅客登乘車輛后,旅客或承運人提出購票或要約的意思表示即為要約。
(3)出租車客運,旅客招攔出租車即為要約。
(4)采用取票制的預訂客票情況,旅客取票并付款行為即為要約,預訂行為不是。
(5)采用送票制的預訂客票情況,承運人送票即為要約,預訂行為是預約合同。
(6)包車運輸情況下,旅客填寫“汽車旅客運輸包車預約書”即為要約。
三、道路旅客運輸合同履行
1.承運人的主要義務
(1)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班次將旅客運送至旅行目的地
(2)保證運輸安全
(3)車輛必須處于適運狀態(tài)
(4)為旅客旅行提供良好的服務
(5)及時披露信息的義務
(6)途中遇到非常情況或發(fā)生事故,應盡力搶救
(7)關于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運輸義務
2.旅客的主要義務
(1)支付規(guī)定的運費票價
(2)遵守承運人的規(guī)章制度,保障運輸安全
(3)不攜帶危險品及其他限帶禁運物品
四、道路旅客運輸合同變更與解除
1.合同的變更(修改或補充)
合同的變更是指在合同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訂立合同所依據(jù)的主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承托雙方依據(jù)法定條件和程序對原合同中的某些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的法律行為。
2.合同的解除(終止)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沒有履行之前,因訂立合同所依據(jù)的主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承托雙方依據(jù)法定條件和程序終止旅客運輸關系的法律行為。
3.旅客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
◆班車開車兩小時前,旅客可辦理簽證改乘,改乘以一次為限;
◆當次班車開車時間兩小時前可辦理退票解除合同,開車一小時后,不辦理退票;
◆由旅客原因導致合同變更或解除的,旅客承擔責任和費用。
4.客運承運方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
◆班車在始發(fā)站停開、晚點或變更車輛類別時須及時公告。
◆由于承運方變更合同引起旅客退票,須全額退款,要求改乘,由車站負責簽證。
◆變更車輛類別,應退還或補收票價。
◆班車運行途中變更路線或繞道,票價差額不退不補。
◆包車運輸?shù)目瓦\承運人要求變更合同的,須事先與用戶協(xié)商同意后方可變更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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