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申報內容
納稅申報內容是指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或者稅務機關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定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申報應納或者應解繳稅款的內容。
1.納稅申報表和稅款扣繳報告表
納稅申報表和稅款扣繳報告表是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依照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應納稅款或者代扣、代收稅款以及繳納或扣繳稅款的主要憑證,同時,也是稅務機關審核計算應征稅款或稅款繳庫、開具完稅憑證的重要依據(jù)。
(1)納稅申報表和稅款扣繳報告表的一般規(guī)定。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在發(fā)生納稅義務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后,應在申報期限內,按照規(guī)定逐項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和稅款扣繳報告表,并附報按照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編制的財務會計報表和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納稅資料,做好納稅申報工作。
(2)納稅申報表和稅款扣繳報告表的具體規(guī)定。納稅申報表和稅款扣繳報告表的內容反映在各稅種的納稅申報表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及隨納稅申報表附報的財務報表和其他納稅資料內。
2.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書
財務會計報表是指根據(jù)賬簿記錄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按照規(guī)定的指標體系和格式編制的報告文件,用以反映企業(yè)、機關、事業(yè)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一定時期內經濟活動情況或預算執(zhí)行結果的書面文件。財務會計報表按照編制與報送的時間不同,分為月份報表、季度報表、年度報表三種。不同的納稅人,由于所從事的生產、經營內容不同,所使用的財務會計報表和向稅務機關報送的報表的種類也不盡相同。納稅人究竟報送哪些報表,何時報送,由稅務機關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定。
3.其他納稅資料
其他納稅資料是指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報送的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外的資料。納稅申報表只能反映納稅人在確定其應納稅額方面直接有關的經濟信息,不能全面反映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的生產經營活動。為了保證納稅人完整地、正確地填寫納稅申報表,便于稅務機關正確審核納稅人納稅申報的準確性,掌握納稅人的經濟活動規(guī)律,及時分析稅源情況,確保國家稅款及時足額人庫,《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收管理法》)明確規(guī)定了納稅人要在報送納稅申報表的同時附報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
《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并根據(jù)不同的情況相應報送下列有關證件、資料:①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
、谂c納稅有關的合同、協(xié)議書及憑證;③稅控裝置的電子報稅資料;④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稅憑證;⑤境內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⑥稅務機關規(guī)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辦理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時,應當如實填寫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并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合法憑證以及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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